编辑: 南门路口 2014-08-25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市环批复〔2018〕26 号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 陕西鑫辉钢铁有限公司精密铸件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陕西鑫辉钢铁有限公司: 你单位 《陕西鑫辉钢铁有限公司精密铸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表》 (以下简称《报告表》 )收悉.

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 下:

一、该项目总投资

2350 万元,建设地址为西安市灞桥区豁 口村北 1.7 公路. 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原厂房扩建一条年产

4 万 吨的精密铸件生产线.

二、经审查,该项目已取得西安市灞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陕西鑫辉钢铁有限公司精密铸件生产线项目备案确认书 的通知》(灞发改发〔2017〕43 号).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 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项目《报告表》中所 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 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在项目建设中,必须严格按照西安市铁腕治霾及施工 噪声防治等方面的相关法规及文件要求,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 ―

2 ― 扬尘及噪声污染, 未经环保部门审查通过不得进行夜间扰民的施 工,以确保施工期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项目应按《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要求,对废气进行收 集和除尘处理,保证废气中污染物排放达到《炼钢工业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 (GB28664-2012)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 (GB16297-1996)标准中的相关要求.

(三)项目应按《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要求,对项目运行产 生的废水经厂区水处理系统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 杂用水水质》 (GB/T 18920-2002)标准后用于厂区降尘洒水、绿 化用水,不外排.

(四)项目应按《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要求,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吸声等治理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 类区标准中的相关要求.

(五)项目应按《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要求,将废液压油、 废机油、废棉纱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暂存,并及时 交送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理.

(六)项目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 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 等的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 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环境影响的 公众环境权益.

三、项目实施后,不予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指标. ―

3 ―

四、项目《报告表》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 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 应当重新报批项目 《报告表》 . 自批复之日起超过

5 年后才开始实施建设的,项目《报告表》应 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 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污染防治措施,经论证确有必要变更的,应 向环保灞桥分局申报备案. 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 由环保灞桥分局对该项目建设和运行实施事中事后监督 管理工作,市环境监理处负责督导工作.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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