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2014-08-24

12 个月,上海东硕经审计的净利润目标须达到

1000 万元;

第二个 至第三个

12 个月,净利润递增 75%以上;

第四个至第五个

12 个月,净利润递增 50%以上.以上目标,可按上述阶段分阶段累计计算.超额完成上述净利润目标, 超额部分的 50%可用于对管理层及员工的业绩奖励. 具体奖励办法届时由股东会 确定.

2008 年7月31 日, 众合创投、 Tripod( Tripod Investment

2008 B1 Limited) 、 陈业钢、陈漫漫、东硕有限签订了《增资协议书》 ,约定

2008 年6月4日东硕 有限与 TRIPOD CAPITAL CHINA RUNDⅡ签署的《上海东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框架协议》中TRIPOD CAPITAL CHINA RUNDⅡ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众合创投和 Tripod;

众合创投以人民币

600 万元认购东硕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337,762.24 元、 Tripod 以人民币

1600 万元认购东硕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900,699.30 元;

增资完 成后, 各方将增资形成的溢价 20,761,538.5 元计入东硕有限资本公积金. 随后, 众合创投、Tripod、陈业钢、陈漫漫、东硕有限签订了《上海东硕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增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对《增资协议书》的效力、东硕有限的资产及 负债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确认. (2)第二次引入机构投资者(狮能公司)

2010 年6月15 日,东硕有限、陈业钢、陈漫漫、众合创投、狮能公司签 订了《增资协议》 ,约定狮能公司以 3,750.00 万元或等值美元的增资价款认购 东硕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607.50 万元, 增资完成后, 各方将增资形成溢价3,142.50 万元计入东硕有限资本公积金.该《增资协议》之中,约定了该轮增资后的机 构投资者(上海众合、Tripod、狮能公司)的回购权,其中第 8.1 回购权条款 约定: 各方同意: 上海东硕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1-1-6 8.1.1 如果本轮增资交割日起五(5)年内公司未能上市或是创始人严重违 反了公司的章程性文件或是与各方的约定则各方投资方有权要求公司(创始人 有连带义务)按如下价格回购(或受让)各投资方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公司股 权: 各投资方向公司所实际支付的投资价款加上自投资价款进入公司账户之日 起的利息(年化利率应为每年 15%的复利) ;

各方同意,如果在本轮增资交割日起五(5)年内公司符合合格上市之条件, 由于创始人及/或公司的原因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否决上市提案、上市决议 未能通过或合格上市未能按照上市计划和时间表进度如期进行,则上述年华利 率将按照 50%计算. 8.1.2 如果首轮融资文件涉及的上一轮增资完成后

60 个月内,公司不能完 成8.1.3 条项下净利润目标,则投资方有权选择在上一轮增资完成后

60 个月至

72 个月期间的任何时间要求公司(创始人有连带义务)回购(或受让)各投资 方所持有全部或部分公司股权.回购(或受让)价格按下述两种定价方案的较 高者执行: 第1种定价:各投资方向公司所实际支付的投资价款加上各自投资价款进 入公司账户之日起的利息(年化利率应为每年 15%的复利) ;

第2中定价:回购(或受让)时,投资方享有股东权益加上 15%的溢价率. 8.1.3 净利润目标 在合法纳税的基础上,上一轮增资完成的第一个

12 个月,公司经审计的净 利润目标须达到

1000 万元;

第二个至第三个

12 个月,净利润递增 75%以上;

第 四个至第五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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