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4-08-10
0 柏瑞环球基金 发行章程

1 PineBridge Investments Ireland Limited之董事(名字列於本发行章程「本基金的管理及行政」一节)谨对本发行章程及附录中 所载资料负责.

鞫滤八(各董事已合理审慎地确保如此),本发行章程及其附录中所载资料均与事实相符,并 未遗漏任何可能影响该等资料涵义之内容,各董事并承担相应之责任. 各附录内「典型投资者概览」一节所载与各子基金有关的资料只供参考.於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投资者应考虑本身的具 体情况,包括但不限於其本身承受风险的程度、财务状况及投资目标等.如有任何疑问,投资者应徵询其本身的股票经 纪、银行经理、律师、会计师、代表银行或其他财务顾问. 於各基金单位类别内,基金经理可发行「DC」类基金单位.需要注意的是,若干子基金提供的「DC」类基金单位类别可 能会从资本中分派,而资本流失的风险将有所增加,且分派将以放弃单位持有人於该等基金单位类别所作投资的潜在未来 资本增长的方式实现.该等基金单位类别的未来回报的价值亦可能减少.该循环可能持续直至全部资本耗尽.谨请投资者 注意下文「风险因素」一节所载的具体风险因素. 单位持有人须注意,全部/部分费用及支出(包括管理费(如适用))将从子基金资本收取.这将导致降低阁下投资的资 本价值的影响,且资本流失的风险将有所增加. 若 阁下对本发行章程的内容、投资於本基金涉及之风险或投资於本基金对 阁下是否适合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的 股票经纪、银行经理、律师、会计师或其他独立财务顾问. 柏瑞环球基金发行章程 日期:2016年3月21日 本基金是根薅┑摹杜分薰餐2011年(可转让证券集合投资计划)规则》(2011年S.I.第352号)在爱尔兰成立的 开放式伞子单位信托,并获认可为可转让证券集合投资计划. 本发行章程只可印发一份或以上附录,每份附录载列某个别子基金之资料.本发行章程载有关於各子基金的资料(一致地 应用於各子基金).作为补充资料,每份附录载有相关子基金的特定资料,各子基金的此等特定资料均内容有所不同.有 关类别之详情可在相关的子基金附录中说明.每份附录均构成本发行章程的一部分并应与本发行章程一并阅读.若本发行 章程与任何附录有任何歧异,应以相关的附录为准. 柏瑞新兴欧洲股票基金、柏瑞拉丁美洲股票基金及柏瑞拉丁美洲中小型公司股票基金(各基金均为本基金的子基金)的所 有已发行及将予发行类别已申请纳入为爱尔兰证券交易所的正式上市证券.某些上述子基金的类别已於2008年12月16日 被纳入为爱尔兰证券交易所的正式上市证券. 本发行章程及各附录须夹附本基金最近期的年报及最新的半年报告(若於该年报之后印发)派发,否则不获准在任何司法 管区派发.上述报告构成本发行章程的一部分.

2 重要资料 本发行章程中所用并未界定之词汇,其定义见发行章程「释义」一节或本发行章程之附件. 本基金已获央行认可及监管. 对本基金及其子基金的认可,并不构成央行对本基金及其子基金的认可证明或保证,央行亦不对本发行章程及其附录的内 容负责.央行对本基金及其子基金的认可,并不构成其对本基金及子基金的表现作出保证,而央行亦无须对本基金及其子 基金的表现或违约行为负责. 如在任何司法管区或向任何人士进行发售或招揽认购属未经许可或不合法,则本发行章程不构成在上述司法管区或向 上述人士作发售或招揽认购用途.除非在任何有关的司法管区向任何人士要约认购属合法行为,并且已遵守任何现有的 登记或其他法律规定,否则任何人士不可视本发行章程为认购要约.有意根痉⑿姓鲁套鞒鋈瞎荷昵氲娜耸勘匦胄拍善 已充分遵守有关司法管区就认购申请之法例,包括获得任何所需的政府批准或其他同意,或办妥所需办妥的其他手续或 支付在该司法管区须支付的转让税或其他税项. 本发行章程中的陈述是根枷中蟹鞒龅,并受该等法令的变更所规限. 基金单位并未根薅┑摹1933年美国证券法》登记,亦未根薅┑摹1940年美国投资公司法》(「1940年法 例」)登记,故不得在美国公开发售. 无论上文如何规定,若在合理认为销售基金单位不会对本基金或其子基金造成不利后果的情况下,董事可在律师建议下,批准向 一名或以上美国人士销售或转让基金单位.但本基金及其子基金并非为提供给美国人士投资而设.上述投资者应谘询本身的法 律、税务等顾问,以确定在本基金或其子基金的投资是否会对投资者或其关连人及联系公司产生不利的后果.美国人士或会因其 在本基金或其中一个子基金的投资而须缴纳美国税.此外,与投资於本基金或其子基金的外国人士有关连的美国人士亦可能须缴 纳美国税.因此我们建议该等美国人士及投资於本基金或其子基金而与其有关连的外国投资者应谘询其各自的美国税务顾问. 如本基金在美国出售基金单位予任何投资者属不合法行为,本基金将予禁止,此亦为本基金的既定政策.本基金有权,并 拟行使有关权力,将违反本发行章程所述禁止事项而出售的基金单位强制赎回.此外,如本基金自行酌情决定认为通过强 制赎回基金单位,可适当保障本基金不用根1940年法例的规定注册为投资公司,或使其免受不利的税务后果影响,则本 基金有权於任何时候向任何投资者强制买回基金单位而且在行使该权力时获全面保障.基金单位申请人及受让人须证明本 身并不是被禁止购买基金单位的美国人士. 本基金已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根愀邸吨と捌诨跆趵返104条作出认可.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 员会对本发行章程及各附录的内容或本基金或其任何子基金的财政是否稳健或本发行章程及各附录中所作出的陈述或表达 的意见是否正确并不负责.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作出的认可,并不构成对本基金及其子基金的建议或认可证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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