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4-07-30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内容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持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之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全部出售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之代表 委任表格及回条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或持牌证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 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 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 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股份代号:3948)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二零一三年董事会报告二零一三年监事会报告二零一三年独立非执行董事报告二零一三年年报对二零一三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的差异确认及对二零一四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建议二零一四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建议收购伊泰广联5%股权建议关於二零一三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建议为附属公司提供担保建议授予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董事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1至25页.载有将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星期五) 在中国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大厦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召开股东周年大会的通告载於本通函第26页.本 通函随附适用於股东周年大会的代表委任表格.无论 阁下能否亲身出席上述会议,务请将随附代表委 任表格按照其上印备之指示填妥,并交回 (就H股股东而言)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 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或 (就B股股东而言) 本公司之注册办事处,地址为中国内蒙古自 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代表委任表格须不迟於有关会议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 24小时前交回. 阁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仍可按意愿亲身出席有关会议或其任何续会,并於 会上投票.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 仅供识别 ― i ― 目录页次 释义 ii 董事会函件

1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6 ― ii ― 释义在本通函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应具有以下涵义 U 「股东周年大会」 指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星期五) 上午9时在 中国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大厦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举行的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公司章程」 指 本公司的公司组织章程细则 (经不时修订) ;

「B股」 指 本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B股,於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以美元买卖;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国正式注册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股份代号为3948,而其B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 份代号为900948;

「公司法」 指 中国 《公司法》 ,於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於1994年7月1日起生 效,并以不时修订、补充或修改的版本为准;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一般授权」 指 发行H股的一 般授权,数额不超过通过授予一般授权之 决议案当日已发行H股总面值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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