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8-01

1 ― 日政办字〔2016〕87 号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日照市大气质量突出问题 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 日照各单位: 《日照市大气质量突出问题集中攻坚行动方案》 已经市政府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11 月23 日―2―日照市大气质量突出问题 集中攻坚行动方案 为全面提升城区大气质量,改善市民居住环境,结合工作实 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 生态立市 战略,认真落实《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 条例》和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从现在起到

2017 年1月底, 全面开展大气质量突出问题集中攻坚行动, 以扬尘、 燃煤、 机动车、工业污染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切实抓好重点片区综合整 治,扎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确保大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 山清水秀、美丽日照 建设.

二、主要目标

(一)2016 年

11、12 月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

66 微克/立方米以下,完成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同比改善 6% 的目标.

(二)2017 年第一季度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

66 微克/立方米以下,同比改善 8%以上.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突出问题治理 1.城市扬尘综合治理. 治理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施工工 ―

3 ― 地、城中村拆迁工地、建材行业企业、道路、渣土运输、裸露土 地扬尘.具体治理标准及要求如下: (1)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扬尘治理.严格落实

6 个100% 和1个摄像头 治理措施,即: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 率,工地物料、土石方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 率,出入车辆清洗率达到 100%;

所有出入口设置视频监控,视频 录像保证连续储存

1 个月以上.达不到要求的,立即依法停工整 改,落实断电措施.整改完成后,经主管部门现场检查验收、出 具书面同意意见后,方可复工复产.拒不停工停产、擅自复工复 产的,依法吊销施工、生产许可.2016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整治, 并完善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政府、管委,督导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整治清单见附件,下同) (2)拆迁工地扬尘治理.拆迁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围挡、洒 水喷雾、覆盖、出门车辆冲洗等治理措施,抑制扬尘污染.达不 到要求的,立即依法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后,经主管部门现场检 查验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后,方可复工复产.凡签订拆迁协议 的村(居) ,1 个月内要完成房屋拆迁及建筑垃圾清运,对腾空 场地采取覆盖、临时绿化、围挡等措施;

暂时不能清运的,要落 实苫盖、围挡等措施,严禁长期裸露搁置.2016 年12 月20 日 前完成整治,并建立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区政府、管委,督导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建材行业扬尘治理.持续对商混搅拌站、预拌砂浆、 ―

4 ― 市政材料站实施综合整治. 水泥等粉料实施筒仓储存并配套除尘 设施,料堆实施封闭库房或采取围挡、防风抑尘墙、苫盖、自动 喷淋装置等措施.生产加工过程以及物料装卸、上料、输送过程 要实行封闭操作,重要产尘部位设置集气罩.对易起尘物料采用 罐车运输,实施全程密闭,并配备自动喷淋冲洗设施,运输车辆 出厂前必须进行冲刷,防止带泥上路.对厂区进行绿化或硬化, 堆场场坪和厂区道路进行硬化.对措施不到位的要停产整改,直 至整改到位方可复产.2016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整治. (责任单 位:各区政府、管委,督导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道路扬尘治理.城区道路全面落实湿式机扫,每天上 午、下午各进行

2 次洒水降尘(雨雪冰冻天气除外) ,空气质量 指数(AQI)超过

150 时,洒水频次增加至每日

6 次.通过城市 建成区的国道、省道等道路参照城区道路标准实施抑尘措施.严 禁路边焚烧垃圾、落叶.2016 年12 月20 日前完成整治,并完 善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路局,各区 政府、管委,督导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渣土运输扬尘治理.严格落实渣土运输特许经营及建 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未经许可一律不准从事建筑渣土运输.渣 土运输车辆要进行密闭化改装,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按规定线路 和时间作业, 严禁抛洒遗漏. 积极推广平推式全密闭新型渣土车. 加强源头管理,严格落实 四个一标准 、 四不开工标准 、 四 不出门标准 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罚.加强路面 ―

5 ― 管控,加大市区道路执法检查力度,市公安交警部门每周组织

1 次集中检查,对违规车辆依法查扣,并将有关车辆信息通报住房 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所涉工地依法停工停建.

2016 年12 月20 日前完成整治,并完善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各区政府、管委,督导单位:市 住房城乡建设局) (6)裸露土地治理.对各类既有、新增裸露地,要按照属 地管理、权责管理原则,落实绿化责任单位,全面绿化或硬化. 对房地产征而未建的项目,外围要设置围挡,做好保洁;

对场地 内裸露土地和集中堆放的建筑垃圾、渣土等要进行苫盖、固化或 绿化.2016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整治,并完善长效机制. (责任 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政府、管委,督导单位:市住房 城乡建设局) 2.燃煤综合整治 (1)散煤综合整治.2016 年12 月15 日前,确定煤炭物流 园或煤炭经营骨干企业, 取消城市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散煤销售 点.2016 年12 月31 日前,建成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型煤加工、 配送项目, 城市建成区集中供暖尚未覆盖范围内一律采用清洁型 煤或兰炭采暖.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督导单位:市经 信委) (2)燃煤小锅炉整治.2016 年12 月10 日前,全面淘汰城 市建成区单台

10 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小锅炉、茶浴炉.开展 ―

6 ― 沿海养殖小锅炉燃煤污染整治工作,采取拆除或采用煤改气、煤 改醇基燃料等清洁能源方式进行改造. 在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实施 全区养殖小锅炉整治试点,

2016 年11 月底前印发整治方案,

2017 年1月31 日前完成整治任务的 30%;

其它各区

2017 年1月31 日前完成摸底排查, 制定整治方案, 并完成整治任务的 20%. (责 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督导单位:市环保局) 3.机动车污染整治 (1)疏港交通秩序整治.2016 年11 月30 日前,完成疏港 高速与

204 国道连接匝道改造,并投入使用;

加快深圳路升级改 造,2017 年8月底前贯通临沂路至北京路段.重污染天气情况 下,实施上海路大型散货运输车辆禁行. (责任单位:市公路局、 市公安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2)加大车辆管控力度.加大市区道路执法检查力度,依 法从重查处 冒黑烟 车辆和未按要求落实密封措施运输建筑砂 石、渣土、矿砂、煤炭等易遗洒、飘散货物车辆.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 (3)城市交通网络优化.根据交通流量优化信号配时,合 理划定单行道路,提高交通运行效率.发展智能交通,增加引导 设施,提高交通信息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4.工业污染整治 (1)深入实施钢铁、焦化、玻璃、建材、火电等行业大气 污染整治,加快治污设施提标改造进度,确保

2016 年12 月31 ―

7 ― 日前主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第三时段限值要求.不能达标的,一律实施限产、停产 整治.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进度,2016 年12 月20 日前,完成列入

2016 年改造计划的机组和锅炉改造任 务;

停用高新区供热站、城西供热站、山海天供热站.2016 年12 月31 日前, 山东鼎新电子玻璃有限公司 2#玻璃窑炉关停拆除, 山东三汇玻璃有限公司完成烟气脱硝改造. (责任单位:各区政 府、管委,督导单位:市环保局) (2)加快挥发性有机物整治.2016 年11 月30 日前,石化 行业企业完成首轮 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和挥发性有机物污 染源排查工作,有机化工行业制定完成 LDAR 推进计划.2016 年12 月10 日前,编制完成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 刷行业尚未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企业的治理方案. (责任单 位:各区政府、管委,督导单位:市环保局) (3)强化工业扬尘整治.燃料、原料、产品堆场要建设密 闭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苫盖、建设挡风抑尘墙并建 设自动喷淋装置,安装视频监控系统.2016 年12 月31 日前全面 完成治理.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督导单位:市环保局)

(二)重点片区整治 1.整治范围.按照 重点突破,以点带面 的原则,对扬尘污 染问题突出、空气质量改善乏力的片区进行集中重点整治.重点 整治四个片区,分别为东港区片区(东至昭阳路、南至迎宾路、 ―

8 ― 西至正阳路、北至望海路) 、岚山区片区(东至广场西路、南至 岚山中路、西至玉泉四路、北至黄海路) 、开发区片区(东至兰 州路、南至奎山山脉、西至成都路、北至大连路) 、山海天片区 (东至碧海路、兖矿疗养院西侧路、南至太公岛一路、西至青岛 路、北至山海路) . 2.整治标准.重点片区整治标准实行从严控制,高于一般控 制区标准,具体如下: (1)扬尘整治.空气质量指数(AQI)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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