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2014-07-30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 (临)2017-079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内蒙古兰太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承债式转让其子公司股权及债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内蒙古兰太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其持有内蒙古兰太煤业有 限责任公司 51%的股权及债权(债权为 3,704.37 万元) .根据国有资 产处置的相关规定, 本次股权及债权转让需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 牌转让,并提请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负责办理转让事宜. 交易金额: 以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 评估报告书(国融兴华评报字z2017{第030088号)确定股权转让价 格为10,160.63万元,债权转让价格为3,704.37万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兰太实业" ) 的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兰太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太资 源")转让其持有内蒙古兰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太煤 业" )51%的股权及债权(债权为 3,704.37 万元) .根据国有资产处置 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及债权转让需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转 让,以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国融兴华评报字z2017{第030088 号)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为 10,160.63 万元,债权转让价格为 3,704.37 万元,并提请董事会授 权经营班子负责办理转让事宜.

2017 年12 月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9 票赞 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兰太实业关于子公司内蒙古兰 太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债式转让其子公司股权及债权的议案》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兰太煤业前身为鄂托克旗早稍敬老院千里沟福利煤矿,成立于

2007 年8月29 日,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于

2006 年7月18 日以内国土采划字z2006{0253 号文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将周边 煤矿进行了整合, 划定矿区范围矿权人为鄂托克旗早稍敬老院千里沟 福利煤矿并注册,该煤矿保有资源储量为 2,041 万吨.2014 年9月3日根据鄂旗核注通内字z2014{第1401170080 号《准予注销登记通 知书》 ,鄂托克旗早稍敬老院千里沟福利煤矿注销,并设立内蒙古兰 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3,000 万元,由兰太资源和阿拉善福 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 其中, 兰太资源出资 1,53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51%,阿拉善福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1,47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49%. 标的名称:内蒙古兰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杜善 成立日期:2014 年9月3日经营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镇千里沟四道 沟 经营范围:煤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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