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2014-07-22
1 潜环审〔2019〕22 号 关于水泥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潜山城郊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水泥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下简 称《报告表》 )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所述内容及评价结论.

该项目位于 潜山市梅城镇潘铺生态工业园,东、北侧为荒地;

南侧最近距离 约30m 为王新屋居民点(约30 户60 人) ;

西侧最近距离约 92m 为王老屋居民点(约65 户200 人) ;

隔厂界西侧为一条道路,连接048 县道.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钢筋加工车间、浇筑 静养车间、混凝土拌合站、综合办公楼、仓库及相关附属设施, 购置混凝土配料机、混凝土搅拌机、螺旋万向喂料机、水泥罐、 螺旋输送机以及等离子切割机等各式生产设备,项目投产后年产 电杆水泥底盘

10 万套、电杆水泥拉盘

10 万套、电杆水泥卡盘

20 万套.项目占地面积

18108 平方米,建筑面积

9660 平方米.项目 总投资

3761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32 万元.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符合潜山市潘铺集镇总体规要求.在落实《报告表》提出

2 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当地环境承载力可以满足项目要求,同意建 设.

二、项目建设要重点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水污染物防治措施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水处理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 规范设置排污口,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模具清洗用水.模 具清洗废水经清洗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废混凝土渣回用于 生产,不外排;

近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委托外运用 作农田施肥,不外排;

远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 网接入潜山市污水处理厂,执行潜山市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 (COD≤330 mg/L,NH3-N≤25 mg/L) .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措施,按照 HJ610-2016《环境影 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中的有关要求, 加强厂区环境管理, 采取分区防渗,避免地下水污染.

(二)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治理措施,原材料仓库设置 封闭式,安装洒水装置,粉料采用皮带全封闭输送;

粉料罐粉尘 设置于密闭车间内,经过

1 台罐顶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 个15m 高1#排气筒排放, 废气排放执行 GB4915-2013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混凝土上料搅拌粉尘共 用1台风机引入

1 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

1 根15m 高2#排气筒排 放,废气排放执行 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 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卸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用封闭料 场、喷雾降尘处理措施;

上料搅拌工序未被收集的粉尘经车间四 壁排风扇排出.

(三)噪声防治措施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处理处理措施,合理布置高噪设 备,通过高噪设备安装减振垫、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东、 南、西、北四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类标准, 居民点处厂界噪声执行 GB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

2 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防治措施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 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 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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