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4-07-20

一、 初试(笔试) :分「共同科目」及「专业科目」两节测验

(一) 请应考人自备 2B 铅笔、橡皮擦、简易型电子计算机,答案卡限用 2B 铅笔画记.

(二) 应考人须按编定座位入座,作答前先检查答案卡、入场通知书号码、座位号码、应试 类组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立即请监试人员处理,否则不予计分.

(三) 考题均为选择题(题型为单选或复选) ,请详阅试卷题之说明与配分,并选出最适当 答案;

试卷及答案卡务必缴回,未缴回者该科以零分计.

(四) 请按试题之题号,依序在答案卡上同题号之画记答案处作答,作答时将正确答案以 2B 铅笔划记於该题号之圆圈内并完全涂满,不可「涂出圆圈外」 、 「仅涂一半」 、 「打*」 或「打勾」 ,以免影响计分.

(五) 如要更改答案时,请用橡皮擦擦拭乾净,再行作答,切不可留有黑色残迹,或将答案 卡污损,且不得使用立可白或修正带.

(六) 如未按照上列各项规定作答,或於答案卡上书写非必要之文字、符号,或因画记颜色 过淡或画记后擦拭不净致电脑无法正确辨识计分时,由应考人自行负责,不得提出异 议.

(七) 应考人得自备简易型电子计算机应试,简易型电子计算机限具备数字键0~9及+- *÷√%M之功能,且不具财务、工程及储存程式功能.若应考人测验时於桌面上放置 或使用不符规定之电子计算机,经劝阻无效,仍执意使用者,该科以零分计.

(八) 如有顶替代考、护航、带小抄或偷看他人答案等违规情事,其试卷及答案卡均由监试 人员收起,请其於座位上坐至该节测验结束前

5 分钟始得离场,该测验成绩不予计分, 并取消当次测验应试资格,未来亦不得参加本公司甄试.

(九) 应考人应於测验预备铃响时,至试场教室门口经由监考人员检查是否携带身分证件与 入场通知书,再依入场通知书之编号就座,除

第一节於测验开始

10 分钟内得准许入 场外,

第二节须准时入场,凡逾时者一律不得入场应试,

第一节缺考者,

第二节一律 不得应试.每节於测验结束前

5 分钟始得离场.测验期间未经同意擅自离场者,离场 者概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进入试场,该科并以零分计.

(十) 作答时,严禁使用电子通讯器材(如行动电话、隐藏式耳机、呼叫器、电子字典、个 人数位助理机等) ,违者该科以零分计;

并请将电子通讯器材、手表之闹铃及整点报 时功能等关闭.测验中第一次铃响者,违者该科以扣十分计,第二次铃响者,违者该 科以零分计. (十一) 测验结束铃声响即须停笔作答 , 不劝阻仍持续作答者将视为违规 , 该科以零分计. (十二) 其他测验须知:详如入场通知书所示,请应考人於应试前详读各有关规定,以免影 响本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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