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4-07-19

2018 年7月31 日,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累计共使用 人民币1,495,313,592.49 元,募集资金账户本息余额为人民币1,506,047,330.34 元(含委托理财及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其中:本金人民币 1,474,643,871.59 元,利息人民币 31,403,458.75 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3

1、公司第一期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 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135MW 集中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 66,389.45 66,389.45

2 80MW 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 68,000.00 41,500.00

3 灵璧浍沟 20MW 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5,366.00 14,000.00

4 阜阳太和县双庙镇 20MW 农光互补电站 18,000.00 15,000.00

5 萧县大屯 20MW 农光互补电站 18,372.00 15,000.00

6 宿州经开区前付村 20MW 农光互补电站 18,000.00 14,000.00

7 启东近海 15MW 农光互补电站 12,750.00 12,000.00 合计 216,877.45 177,889.45

2015 年6月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拟在 200MW 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及 8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基础上增加 安徽灵璧浍沟 20MW 地面分布 式光伏电站项目 . 该议案经

2015 年7月15 日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并实施.

2016 年5月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非公 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主体的议案》 ,决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 项目的建设地点和主体进行调整, 利用募集资金优先投资更为优质的光伏电站项 目. 该议案经2016年6月6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

2016 年6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将原来 200MW 集中式光伏发 电项目 中的65MW 集中式光伏电站变更为安徽和江苏地区的分布式光伏电站. 该议案经

2016 年6月23 日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

2018 年4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将原计划建设的 阜阳太和县双庙镇 20MW 农光互补电站项目 变更为 邳城镇龙凤鸭河一期 10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 目 和 兴化市钓鱼镇姚家村 5.5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该议案经

2018 年4月19 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 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4 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

2018 年7月31 日, 公司第一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 部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故拟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的节余资金(含利息 收入等)全部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完工的募投项目具体的募集资金使 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说明: (1)项目节余资金为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含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 . (2)上述 林洋能源资金专户 为 200MW 集中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 的主账户, 在募投项目建设时, 该账户向项目实施主体专户转入募集资金, 该账户自身无募投项目实施 建设.因 200MW 集中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 目前已全部完工,故将该资金专户的余额 及孳生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上述 阜阳太和县双庙镇 20MW 农光互补电站 为原募投项目,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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