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2014-07-17

104 万元,其中蒋中荣认缴增资 11.43 万元,占注册总资本的 19.50%;

王俊文认缴增资 11.43 万元,占注册总资本的 19.50%;

徐松杨认缴增资 32.76 万元, 占注册总资本的 19.50%;

王旭红认缴增资 32.76 万元, 占注册总资本的 19.50%;

王俊认缴增资 15.62 万元,占注册总资本 22.00%.

4 2007 年9月1日,翔达化工做出股东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

64 万元增加 至168 万元,同意新增徐松杨、王旭红两名股东.

2007 年12 月26 日,甘肃方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甘方会验字 【2007】031 号) ,载明:截至

2007 年10 月30 日,贵公司已收到蒋中荣、王俊 文、王俊、徐松杨、王旭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壹佰零 肆万圆整(大写) ,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全体股东根据上述决议相应修改了公 司章程并进行了工商备案登记.

7、2008 年10 月股权转让.2008 年10 月10 日,徐松杨与李鹏签订《股权 转让协议》 ,约定徐松杨将持有的翔达化工股权按照原始出资额

1 元/注册资本的 价格全部转让给李鹏.股东王俊、王俊文、蒋中荣、王旭红均放弃对本次股权转 让的优先受让权.

2008 年10 月10 日,翔达化工做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徐松杨将其持有的公 司股权全部转让给李鹏. 全体股东根据上述决议相应修改了公司章程并进行了工 商备案登记.

8、2009 年9月股权转让.2009 年9月1日,王俊文分别与王俊、李鹏、王 旭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按照原始出资额

1 元/注册 资本的价格全部平均转让给王俊、李鹏、王旭红.股东蒋中荣放弃对本次股权转 让的优先受让权.

2009 年9月1日,翔达化工做出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王俊文将其所持公 司的股权平均转让给王俊、李鹏、王旭红.全体股东根据上述决议相应修改了公 司章程并进行了工商备案登记.

9、2010 年12 月股权转让.2010 年12 月18 日,蒋中荣与王俊、王旭红共 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按照原始出资额

1 元/注册资 本的价格全部平均转让给王俊、 王旭红.股东李鹏放弃对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 让权.

2010 年12 月18 日,翔达化工做出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蒋中荣将其所持 公司的股权平均转让给王俊、 王旭红.全体股东根据上述决议相应修改了公司章

5 程并进行了工商备案登记.

10、2015 年5月股权转让.2015 年4月25 日,王旭红与王俊、李鹏与王华 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王旭红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按照原始出资额

1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全部转让给王俊,约定李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按照原始出 资额

1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全部转让给王华.

2015 年5月4日,翔达化工做出股东会决议:同意王旭红将其持有的公司 股权全部转让给王俊, 同意李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王华.全体股东 根据上述决议相应修改了公司章程并进行了工商备案登记.

11、2016 年3月增资.2016 年3月18 日,翔达化工作出股东会决议:公司 注册资本由

168 万元变更为

500 万元. 王俊出资额由原 124.32 万元增加到 456.32 万元,持股比例为 91.26%,王华出资额为 43.68 万元不变,持股比例为 8.74%. 股东王华放弃对本次增加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2016 年5月13 日,甘肃方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甘方会验字 [2016]010 号) ,载明:经审验,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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