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2014-07-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794-2016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medical organization for check and accept of completed project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6-4-25发布 2016-8-1实施 环境保护部发布 目次前言I1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则.2

5 验收准备阶段技术要求.5

6 编制验收技术方案.8

7 实施验收技术方案.11

8 编制验收技术报告(表)12 附录 A(规范性附录)验收技术方案、报告(表)编排结构及内容

15 附录 B(资料性附录)参考表.17 I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保护生态环境, 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的工作程序、总体要求,验收技 术方案和验收技术报告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6 年4月25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6 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HJ-20

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的工作程序、 总体要求, 验收技 术方案和验收技术报告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本标准不适用于医疗机构的辐射安全许可、 负压病房及生物安全防护三级、 四级实验室 (P

3、P4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HJ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HJ/T

397 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z2000{38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医疗机构 medical organization 指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专科防治院 (所、站)、社区医疗、卫生院(所、站)、急救中心、疗养院等. 3.2 营运工况 operation condition 指医院营运规模占设计规模的负荷, 包括门诊量、 急诊量、 医务人员数量、 住院床位数, 以及环保设施运行的负荷,包括正常营运工况和非正常营运工况. 正常营运工况指医疗机构正常营运, 各类环保设施按照设计工艺参数进行稳定运行的状 态.

2 非正常营运工况指医疗机构营运时,各类环保设施调试、开工、停工、检修或工艺参数 不稳定时的运行状态. 3.3 医疗机构污水 medical organization wastewater 指医疗机构门诊、病房、手术室、各类检验室、病理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间 等处排出的诊疗、 生活及粪便污水. 当医疗机构其他污水与上述污水混合排出时一律视为医 疗机构污水. 3.4 医疗废物 medical waste 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 预防、 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 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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