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4-07-13
立法会秘书处IN16/00-01 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第1页资料摘要 新加坡 的议会退休金计划 1.

背景1.1 立法会议员酬金及工作开支偿还款额小组委员会要求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就海外国家的立法议员退休安排,进行研究.本资料摘要载述新加坡议会现存的两种退休金计划.1.2. 在本资料摘要中,采用2000 年的12 个月内,新加坡元兑港元的平均实际汇率,即1新加坡元兑4.5 港元.12. 历史2.1

1969 年,当局通过首项《议会退休金法》(Parliamentary Pensions Act),认许国会议员在其工作生涯中,将相当时间贡献给公共服务.21978 年,当局通过新的《 议会退休金法》,以修改1969 年的法案,藉以 改 善议员及公职人员的服务条件及条款,务求吸引最胜任及最优秀的人才加入议会及担任公职.

3 1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统计处《香港统计月刊》,2001 年3月,英文本第125 页,表7.12.

2 Parliamentary Debates , 新加坡议会,1969 年6月11 日,第17 至18 页.3 Parliamentary Debates , 新加坡议会,第1612 栏,1978 年7月31 日.立法会秘书处IN16/00-01 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第2页2.2

1995 年,议会通过《1995 年议会退休金(修订)法》(Parliamentary Pensions (Amendment) Act 1995) ,将所有新任国会议员纳入中央公积金(Central Provident Fund)计划内.在议会辩论中,副总理就有关修改提出下列原因:4!从公务员编制结转的退休金不符合国会议员的服务情况;

!越来越多国会议员有本身的事业及从事专业工作;

及!中央公积金计划为全民退休金计划.所有公职人员,除出任指定的公职服务5外,均按中央公积金计划委聘.2.3 议会退休金计划的历史发展概况撮录於附录I. 2.4. 根1995 年议会退休金(修 订 )法 》 , 下列议员并不符合资格领取退休金:(a) 在1995 年1月1日或该日后首次当选或获委;

(b) 服务曾中断,再於该日后当选或获委任;

及(c)在1995 年1月1日或该日后停止出任选任议员.不合资格领取退休金的议员须於1995 年1月1日或该日后加入中央公积金.2.5 根1995 年议会退休金(修 订 )法 》 , 在1995 年1月1日,在任的选任国会议员的可计算服务期如不少於9年的话,可选择转往中央公积金计划,或继续参与议会退休金计划.选择加入中央公积金计划的议员,他们已合资格享有的退休金权益便会被冻结.至於服务年资未符合享有退休金资格的议员,他们不会因转往中央公积金计划而获补偿.6议会退休金计划的概要载於附录II. 2.6 现时,所有国会议员已加入议会退休金计划或中央公积金计划.7新任国会议员必须加入中央公积金计划.4 Parliamentary Debates , 新加坡议会,第1078 栏,1995 年3月23 日.5指定的公职服务分别为行政服务部(对 外事务局)、 SAF(高级)服 务部、警务(高 级 )部 及情报部. Parliamentary Debates , 新加坡议会,第1079 栏,1995 年3月23 日.6 Parliamentary Debates , 新加坡议会,第1079 栏,1995 年3月23 日.7本部曾去信新加坡议会,询问参加议会退休金计划及中央公积金计划的国会议员人数,但截至此研究报告发表之日,尚未收到回覆. 《

1995 年议会退休金(修 订 )法 案 》的 摘要说明. Parliamentary Debates ,新加坡议会,1995 年3月23 日.立法会秘书处IN16/00-01 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第3页3. 中央公积金的概览3.1 中央公积金於1955 年设立,为工人的退休生活或当他们无法继续工作时,提供财务保障.8 选择加入中央公积金计划的国会议员,即成为中央公积金计划的成员.9 虽然中央公积金计划提供全套社会保障权益,但下文只讨论有关退休的权益,而下文各段提述的国会议员,只限於上文第2.4 段所界定的议员.3.2 国会议员在中央公积金所获的待遇,与其他中央公积金成员一般.资金来源及供款额3.3 国会议员(或 下称 中 央公积金计划成员 )及政府(即 雇主)每月向中央公积金计划供款,有关供款分别存入下列三个帐户:!特别帐户?? 用以应付年老及紧急需要,以及投资在与退休保障有关的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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