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4-07-13
青州市机关维修队 、二食堂 、三食堂 、四食堂 改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根 据省、 潍坊市工作 部署,结 合我市事业单位改制政策,充 分考虑青州市市级机关维 修队、青州市市级机关第二食堂、青州市市级机关第三食堂、青 州市市级机关第 四食 堂等 四单位的实际情况 ,制 定如下改制方 案: -、 单位概况 青州市市级机关维修 队 (以 下简称维修 队)为 自收 自支事业 单位,青 州市市级机关第二食堂 (以 下简称二食堂)、 青州市市 级机关第三食堂 (以 下简称三食堂)、 青州市市级机关第四食堂 (以 下简称 四食堂)均 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四 单位的主管部门 为青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一 )人 员情况 截止 2017年 7月 31日 改制基准 日,四 单位共有在职干部职 工14人 (其 中12人 符合提前退休条件)、 退休职工 24人 、职 工遗属 3人 .其 中:

1、 维修队共有在职干部职工 3人 (其 中 3人 符合提前退休 条件),退休职工 7人 ,职工遗属 1人;

2、 二食堂共有在职干部职工 4人 (其 中 3人符合提前退休 条件),退 休职工 6人 ,职工遗属 1人;

3、 三食堂共有在职干部职工 2人 (其 中 2人符合提前退休 条件),退休职工 7人 ,职工遗属 1人;

4、 四食堂共有在职干部职工 5人 (其 中 4人符合提前退休 条件 ),退 休职工 4人.(二 )资 产情况 为妥善解决 四改制单位的改制资金来源,经 市政府 同意,市 国资局将产权 归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现 由机关维修 队管理使用的 办公场所房地产和机 关二食 堂使用 的偶 园街广场南侧沿街房地 产分别划转到机关维修 队和机关二食堂并纳入 改制 资产范围. 截止2017年 9月 25日 评估基准 日,经 中介机构 审计评估,具 体结 果为:

1、 维修 队资产 201.53万元,负债0.02万元,净 资产 201.51

2、 二食堂资产 587.9万元,无 负债,净 资产 58⒎ 9万元;

3、 三食堂资产 0.03万元,负债0.03万元,无净资产;

4、 四食堂资产 66.55万元,负债1.8万元,净 资产 6⒋ 7万一刀丁`7^・一L一刀以上 四单位合并后,资产856.01万元,负债1.85万元,净 资产 85⒋ 16万元. 二 、人员安置政策 根据青政发 (2004)32号 和青政发 (2005)51号 文件的有 关规定,纳 入本次 改制范围的人员为在职在编人员 (不含空挂人 员),收 事业编制,注 销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移交人社部 门托 管,财 务等其他档案移交档案局管理.

1、 截止

2017 年 7月 31日 ,工 龄满 30年 或距法定退休年 龄不足 5年 的职工,经 个人 申请,单位同意,有 关部 门批准可办 理提前退休手续 . 提前退休人员预 留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资及养 老金、医保金 ,职 业年金 、失业金 、工伤保险,改 制时将预 留的 退休工资及单位负担的各项保险一次性拨付社保局,个 人负担的 各项保险 由个人交至机关事务管理局后统一汇交社保局. 提前退 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会化发放,以 后年度遇调 资等政策性变动时由 社保局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统筹解决.

2、 在职在编且达不到提前退休人 员,可 自愿选择调离或失 业.自愿调离的,限期 1个 月内办理完调动手续,不 享受任何安 置政策.自愿选择失业的,办 理完失业手续后 ,享 受经济补偿金 待遇. 2008年 1月 1日 前每满 1年 工龄发放 1个 月经济补偿 金,最 多支付 12个月,2008年 1月 1日 以后每满 1年 工龄加发 -6- 1个 月经济补偿金 ,不满6个 月的,支 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金.经济补偿金标准为 3500元 .在规定时限 内未做 出选择或弃 权的,其 人事关系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 中心代管,不 享受经 济补偿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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