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2014-07-09
1 关于对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217 号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4月11 日,你公司回复我部关注函称,公司子公司江苏 联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联化" )和联化科技(盐城)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联化" )目前因处理响水爆炸事件善后工作 而暂时停产,恢复生产的时间是否会超过三个月尚不能预计,不适用 《股票上市规则》 第13.

3.1 条第

(一) 所列示的情形. 根据回函内容,

2017 年度江苏联化和盐城联化合计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报表的 44.12%,合计净利润占公司合并报表的 57.85%,其中,江苏盐化营 业收入、 净利润占公司合并报表的占比分别为 33.91%、 67.98%.

2018 年度江苏联化和盐城联化合计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报表 的46.75%,合计未经审计的净利润占公司合并报表的 162.07%,其中, 江苏盐化营业收入、 净利润占公司合并报表的占比分别为 37.84%、 329.88%.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你公司尽快就以下问题再次进行核查并作出 书面说明:

1、请梳理截至目前江苏联化与盐城联化的原产能及其利用率、 占公司总产能的比例, 并结合近三年两家子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占 合并报表的比例等说明两家子公司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明确说明停产

2 对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是否产生重大影响.

2、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无法预计两家子公司恢复生产时间但认为 不涉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 条第

(一)款所列示的情形的依据 及合理性.

3、请你公司详细说明针对两家子公司恢复生产已采取或拟采取 的措施以及具体时间计划安排, 充分评估两家子公司是否存在预计在 三个月无法恢复生产的风险,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 第13.3.1 条第

(一)款所列示的情形,并请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请你公司于

2019 年4月15 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 并同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 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 年4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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