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4-07-08
立法会 CB(2) 966/06-07(03)号文件 香港防止虐待长者协会 提交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 处理家庭暴力的策略和措施小组委员会会议 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五日举行的会议 就讨论「进一步讨论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住屋协助」的意见书 对於社会福利署及房屋署今天共同向立法会提供的十一页文件,表面上来看,一切安排好像已经处理得 尽善尽美;

但内里其实是有部门多方面回避问题,不肯面对现实,所作的回应内里其实是千疮百孔.

往 往可能因为一些细节、制度、前线人员;

甚至福利专员的执行态度,将一些求助的被虐者或有须要的人 士,折腾得死去活来.部份个案更可能因此成为人间悲剧. 我们的长者,大半生劳累贡献社会,香港才有今天的成就,大家应该好让他们安享晚年.可惜,本港大 部份长者,不幸被虐后,都不能得到适切的房屋支援,有部门一直漠视长者被虐后,的各项的需要(包 括房屋须要) .单在今次会议政府的文件中,已充分反映社会福利署及房屋署不同的处理态度. 特首曾在施政报告提出的「社区安老理念」及「零度容忍」的家庭暴力政策.可惜,社会福利署一直故 步自封,不愿意衷诚合作,情况有如等 99%容忍暴力.施政报告的理念与部份实际执行上,彷佛好像「思 觉失调」那样;

暴力事件本来就是刑事案件,可惜发生在家庭中的时候,就常被经验不足的前线人员降 格为『家庭纠纷』处理,可见前线人员的危机敏感度及识别意识不足. 在房屋署处理户政策处理的部份 虽然,在社会福利署及房屋署今天共同向立法会提供的十一页文件上,并未回应房屋署就一些有严重家 庭冲突的家庭,究竟什麽才是家庭暴力受害者充分的分户理由;

但自上次(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的会议后至昨天.本会的社会服务部各同工;

及一直不同区域合作的区议员均异口同声认为,在处理长 者被虐待个案申请或要求分户的时候,房屋署分区租约办事处至总部的各位员工,均以专业、真诚、务 实及以人为本的态度,认真及有效率地,处理每一项申请或求助.,经本会或及认识的区议员,在 过去一年所推荐或转介给房屋署,因为家庭暴力或长者被虐待个案 (四十宗) ,申请或要求分户的成功率, 达八成半之高;

而房屋署人员的处理时间上,在本会处理个案的纪录上所知,该署人员可以短至五个工 作天内批出有关的申请,并於批出后的四天办理入住的手续,可以入住(见附件一文件已充分反映) ,大 部份个案,亦可在十四天内批出有关的申请;

而所安排的单位,大多已进行翻新工程,可以即时入住. 大部份受助的长者反映,均表示满意房屋署的安排. 在经验上告诉我们,本会同工或及区议员,以往与房屋署人员合作处理长者被虐待个案申请或要求分户 的时候.每当收到有关的求助转介的时候,房屋署的人员均先与转介机构人员(本会同工或及区议员) 了解有关求助人的问题,然后短时间(四小时至三天)内进行家访及审核个案,然后发信将结果告知求 助人及转介机构;

本会处理个案的经验告诉我们,只要求助人有真实的紧急须要,转介机构人员(本会 同工或及区议员)与房屋署人员,有一个良好和紧密沟通的合作关系;

及转介机构人员迅速地协助求助 人向房屋署提供足够要求的文件,申请分户并不困难,而且非常快捷.这亦充份反映该署在政策与执行 上的言行一致性. 再者,本会曾接触一些长者被家人虐待后,申请体恤安置的时候,求助人指遭社署综合家庭服务中心社 工留难、官僚及拖延,令有关求助人迟迟未得到适切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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