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4-06-30 |
7、与当地规划的相容性 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东环路东侧(大东村),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 目录(2012 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 目目录(2013 年本)》及《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中所列项目.
8、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符性 根据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已经
2011 年8月24 日国务院
169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1 年11 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 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 闭.本项目无工业废水产生,生活污水定期托运至盛泽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镇东分公 司,最终排入东大港,不属于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太湖 流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