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4-06-28

二、产业政策和相关文件的符合性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为年产

900 吨木片项目,主要采用扒皮、裁切、 找圆、旋皮、 接皮等生产工艺. 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 (修正) ,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原辅材料、 产品、生产工艺以及生产设备均不在目录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属于允许建设 项目.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2016-2020 年) ,涉及齐河县的生 态保护红线区有德州市黄河流域水源涵养、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区(SD-14-B1-13)、 德州市齐河县西南防风固沙、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SD-14-B3-02)、德州市齐河林 场防风固沙、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SD-14-B3-06),项目均不位于上述红线区范围 内,符合《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2016-2020 年)要求,德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图见 附图 4. 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良好,该项目运营时产生的污染物较少,各类 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或妥善处置, 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即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 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该项目不会降低周围环境质量. 资源利用上线:项目运营过程中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用量较少,不会超出当 地资源利用上线.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位于齐河县晏城街道办事处安新村,项目生产工艺较为 简单,污染物产生量较少,全部达标排放. 表1与德政字[2017]34 号文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序号 项目 符合性分析

1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 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 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不属于

2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 区等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

不符合生态红线管埋要 求的项目. 不属于

3 以下

9 类项目未按规定进入园区、园区未开展规划环评或不符 不属于

3 合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各类专业园区发展规划及 园区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一)化工石化项目;

(二)纺织印染项目;

(三)制浆造纸项目;

(四)制药项目;

(五)有色金属冶炼项目;

(六)铅蓄电池制造项目;

(七)皮革鞣制项目;

(八)电镀项目;

(九)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项目.

4 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项目. 不属于

5 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 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不属于

6 新增加产能,不能等量置换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 合成氨项目. 不属于

7 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造纸、焦化、氮肥、农药、有色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 等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不能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 或减量置换的项目. 不属于

8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烧高污染燃料(Ⅱ类)的新建锅炉、炉 窑项目;

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 新建、 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工业园区新建 20t/h 以下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 炉项目. 本项目不新建 锅炉.

9 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塑料再生项目. 不属于

10 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园区准入条件的碳素类项目. 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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