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4-06-28

不存在担任项目小 组成员的情形;

不存在持有拟推荐挂牌公司股份或在该公司中任职以及存在其他 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根据《推荐规定》对内核的要求,内核成员经审核讨论,对圣荣沐本次挂牌 申请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一)内核小组审阅了项目小组提交的《尽职调查报告》等主要申报材料, 并对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了抽查核实.内核小组认为:项目小组已按照《尽调 工作指引》的要求对圣荣沐进行了实地考察、资料核查等尽职调查工作;

项目小 组中的注册会计师、律师、行业分析师已就尽职调查中涉及的财务会计事项、法 律事项、公司业务事项出具了调查报告;

项目小组已严格按照《尽调工作指引》 的要求对圣荣沐进行了尽职调查.

(二)圣荣沐和华龙证券已根据《业务规则》、《尽调工作指引》、《推荐 业务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等文件 的规定制作了本次推荐挂牌项目备案文件.内核小组审阅相关文件后认为,圣荣 沐挂牌前拟披露的信息符合信息披露要求.

(三)圣荣沐于

2016 年5月16 日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内核小 组审核了整体变更相关事项, 认为圣荣沐整体变更行为依法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圣荣沐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推荐报告

3 序,合法合规.

(四) 内核小组审核了项目小组关于公司符合挂牌基本条件的尽职调查,认 为圣荣沐符合《业务规则》第2.1 条有关挂牌的条件.

(五)根据《关于做好制作和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拟推荐挂牌备案文件风险评估办法》的要求,内核小组审核了圣荣沐风险评 估表及风险事项,评定本次推荐挂牌项目风险等级为低等风险.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挂牌条件,7 位 内核成员经投票表决,7 票同意,0 票反对,同意我公司推荐公司进入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三、推荐意见 根据《业务规则》的要求,项目小组依据《工作指引》对圣荣沐进行了尽职 调查,内核小组依据《业务规则》和《推荐规定》进行了审核,召开了内核会议. 根据项目小组尽职调查情况和内核小组审核意见,华龙证券认为圣荣沐符合《业 务规则》所规定的挂牌条件.

(一)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1、依法设立 圣荣沐前身宁夏乾通商贸有限公司(一下简称乾通商贸)由闫俊、李峰共同 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

300 万元,于2011 年3月9日,经银川市工商局行政管 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 640100200089923;

2016 年5月15 日,乾通商贸临时股东会作出决议,一致同意将乾通有限整 体变更为圣荣沐股份,并决定按照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审计报告,以截至

2016 年4月30 日经审计确定的公司账面净资产值 74,061,204.03 元作为基础折股,拟设立股份公司股份总额为

5000 万股,均为人 民币普通股, 每股人民币

1 元, 其余净资产 24,061,204.03 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6 年5月16 日, 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均出 席了会议,一致同意将乾通有限整体变更为圣荣沐股份,并决定以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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