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 2014-06-28 |
(一) 项、 第
(二)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程第二十三条第
(三)项、第
(五)项、第
(六)项的原因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议. 公司依照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属于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
(二)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8 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第
(三)项、第
(五)项、第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 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25%;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 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 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 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 法承担连带责任.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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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三十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 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 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 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 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 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 股权登记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