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4-06-26

1 ―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 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 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Sichuan Expressway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编号:00107) 有关与中铁八局订立之建设合约之须予披露交易及有关与中铁十四局订立之建设合约之须予披露交易与中铁八局订立之建设合约 兹提述本公司分别日期为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三日及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五日的公告及本公 司日期为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九日的通函.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二日,成仁分公司 (本公司的分公司) 与中铁八局 订立建设合约(CR2),,

(其中包括) 本公司同意委聘中铁八局为承建该高速公路CR2 标段的承包商,合约价值约为人民币4.93亿元 (约为5.60亿港元) . 於订立建设合约(CR2)前,成仁分公司於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六日及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三 日分别与中铁二局订立建设合约(CR7)及与中铁一局订立建设合约(CR4). 中铁八局、中铁二局及中铁一局均为中国中铁的附属公司.此外,预计建设合约(CR2)、 建设合约(CR7)及建设合约(CR4)将在十二个月内完成.因此,根鲜泄嬖虻14.22条, 建设合约(CR2)须与建设合约(CR7)及建设合约(CR4)合并计算. 由於有关建设合约(CR2)的相关适用百分比率 (按合并基准计算) 超逾5%但低於25%,故订 立建设合约(CR2)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 ―

2 ― 与中铁十四局订立之建设合约 兹提述本公司分别日期为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三日及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五日的公告及本公 司日期为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九日的通函.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二日,成仁分公司 (本公司的分公司) 与中铁十四 局订立建设合约(CR3),,

(其中包括) 本公司同意委聘中铁十四局为承建该高速公路 CR3标段的承包商,合约价值约为人民币4.31亿元 (约为4.90亿港元) . 於订立建设合约(CR3)前,成仁分公司於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三日与中铁十四局订立了建 设合约(CR13). 预计建设合约(CR3)及建设合约(CR13)将在十二个月内完成.因此,根鲜泄嬖虻14.22 条,建设合约(CR3)须与建设合约(CR13)合并计算. 由於有关建设合约(CR3)的相关适用百分比率 (按合并基准计算) 超逾5%但低於25%,故订 立建设合约(CR3)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 与中铁八局订立之建设合约 背景 兹提述本公司分别日期为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三日及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五日的公告及本公司 日期为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九日的通函. 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二日,成仁分公司 (本公司的分公司) 与中铁八局订立建设合约(CR2), , (其中包括) 本公司同意委聘中铁八局为承建该高速公路CR2标段的承包商. ―

3 ― 建设合约(CR2)的主要条款 日期 :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二日 订约方 : 成仁分公司 (本公司的分公司,作为发包方) 中铁八局 (作为承包方) 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滤钪⑺ぜ八,截至本公告日 期止,中铁八局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於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连 人士的第三方. 建筑施工围 : 修建CR2标段. 合约价值 建设合约(CR2)的合约价值约为人民币4.93亿元 (约为5.60亿港元) ,将利用内部资源及/或 银行贷款每月向中铁八局以现金支付. 合约价值的每月支付金额 ( 「月付款」 ) 应基於中铁八局於该月份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惟月付 款最少应为以下二项的较低者:(i)合约价值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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