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9-07-31
1 认可准则 (第一版) 二零一二年四月 合办及认可机构 拨款机构 支持机构

2 目录 甲部:前言及计划组织架构.

3 1. 前言

3 2. 计划组织架构

3 乙部:「优质餐饮业环保管理计划」的规则.4 3. 「优质餐饮业环保管理计划」的对象

4 4. 有关申请资料

4 5. 申请及评核

4 6. 非定期审核

5 7. 不符合事项

6 8. 认可资格之续期

7 9. 升级制度

8 10. 费用

10 丙部:「优质餐饮业环保管理计划」的评核准则.10 11. 能源效益

10 12. 用水效益

13 13. 废物管理

16 14. 污水管理

18 15. 空气污染管理

18 16. 噪音管理

19 17. 整体环境管理

20 丁部:申请者 / 参加者的权利与责任.23 18. 上诉

23 19. 申请者 / 参加者的责任

23 20. 使用计划标志

24 21. 退出本计划

25 22. 终止「优质餐饮业环保管理计划」获认可商户资格.25 23. 被暂停、终止认可资格或退出认可计划的安排.25 24. 陈述及保证

26 25. 概不承担责任及放弃权利

26 26. 免责声明

26 27. 查询

27 戊部:附录.27 附录甲「优质餐饮业环保管理计划」申请表格.28 附录乙「优质餐饮业环保管理计划」申请表格.30 附录丙「改善行动表格」44

3 甲部:前言及计划组织架构 1. 前言 1.1 「优质餐饮业环保管理计划」 是 香港餐饮联业协会 与 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共同筹 划推出之香港首个评核餐饮业环保表现的自愿性行业认可计划,并由「环境及自 然保育基金」拨款支持. 1.2 「优质餐饮业环保管理计划」是一个以饮食业界为本的计划,目的是通过提供评 核、技术指引及环保培训等支援,加强餐饮业经营者及员工的环保意识、提升业 界的环保知识水准及资格,令本地餐饮业商户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增强竞争力及提 高企业社会形象 , 亦令公众增加对环境保护的认识 , 从而改善及保护香港的环境. 1.3 在此「优质餐饮业环保管理计划」下: ? 不同类型及营运模式的饮食业商户均可申请成为「优质餐饮业环保管理计划」 获认可商户,包括中式餐馆、非中式餐馆、快餐店、其他饮食场所和食品制 造或加工工场等. ? 申请人须符合评核的准则才可获「优质餐饮业环保管理计划」认可资格.评 核准则将涉及七大:能源效益、用水效益、废物管理、污水管理、空气 污染管理、噪音管理和整体环境管理. ? 认可资格有效期为一年,并设年度审核及非定期审核,鼓励持续改善. ? 成功获得认可资格的餐饮业商户将获颁此计划标志以资识别. 2. 计划组织架构 2.1 督导委员会:在「优质餐饮业环保管理计划」开展工作前已成立督导委员会,目 的是对整个计划的制定、认可准则及推行给予意见及作出检讨,以便有效地推行 此计划.督导委员会成员包括:商会代表、环境保护署代表、业界和独立人士等. 2.2 认可机构:独立的认可机构由 香港餐饮联业协会 与 香港生产力促进局 组成, 负责为此计划执行及推行,包括草拟计划评核准则、进行实地审核、提供培训以 及筹划相关的推广工作. 2.3 认可委员会:在「优质餐饮业环保管理计划」下设有认可委员会负责就认可机构 提出的有关颁发、延续及终止「获认可商户」资格的建议作出批核.认可委员会 的成员由认可机构代表、业界代表及独立人士组成.

4 2.4 上诉委员会:本计划亦设有上诉委员会,负责处理就认可委员会及/或认可机构对 「获认可商户」所作的决定而提出之上诉.上诉委员会的组成包括业界代表及非 业界代表.为保持上诉委员会之独立性,上诉委员会的成员将不会兼任认可委员 会成员. 乙部:「优质餐饮业环保管理计划」的规则 3. 「优质餐饮业环保管理计划」的对象 3.1 餐饮业商户如:中式餐馆、非中式餐馆、快餐店、其他饮食场所和食品制造或加 工工场等均可申请成为「优质餐饮业环保管理计划」的认可商户. 3.2 申请商户须持有有效之特区政府商业登记,及有关业务所需的有效许可证及牌 照. 3.3 申请商户须正处於营业状况. 3.4 本计划之认可机构认定申请商户并无在认知的情况下,有对商户或其有关业务构 成影响的事宜;

包括诉讼、仲裁或行政研讯程序,正在进行及尚未完满解决.如 该事宜并未对商户的业务、营运、财务、拥有权、管理阶层或商户的经营、或商 户提供服务的能力及履行本计划下的条款构成影响,则不在此限. 4. 有关申请资料 4.1 申请资料包括:申请表格 (见附录甲)、收费表 (可向计划认可机构秘书处索取或 於计划网站下载)、认可准则 (本文件)、「资料收集表格」(见附录乙).申请商户 可向计划认可机构秘书处索取或於计划网站下载以上申请资料,

网址: www.qrems.hk. 5. 申请及评核 5.1 申请商户必须提交已填妥的申请表格,连同申请费用、商业登记副本、其他许可 经营牌照副本及有关证明文件提交认可机构. 5.2 申请者须妥善保存有关评核准则 (丙部第

11 至17 段) 所需的记录以供检查 , 并根 昵氡砩细埠吮砝锼谐龅那宓プ髯晕移篮. 5.3 首次申请者须保存最少一个月的列於评核准则所提及适用的记录.

5 5.4 当认可机构收到申请后,将尽快处理该申请及进行评核,评核的详情如下: ? 递交申请表格后,申请商户须尽快填写「资料收集表格」,以提供强制性项 目及已选择的自选性项目资料,作初步评核及实地审核之用. ? 评核包括强制性项目和自选性项目:申请人须符合所有强制性项目 (共10 个 项目,不设分数) 的要求,并在自选性项目达到合格分数

20 分. ? 除了

10 项强制性项目外,自选性项目方面,在35 项共

106 分的自选性项目 中,商户可按需要∫宰芊

40 分为上限的自选性项目作评核. ? 认可机构收集资料后,将依照评核准则 (丙部第

11 段至第

17 段) 为申请商 户进行初步评核,继而进行实地审核. ? 审核员会到现场作审核,检查相关文件及记录,评核商户是否符合项目的要 求,装有合适的装置及设备,以及实行环保措施等. ? 商户须符合所有强制性项目要求,并於自选性项目达到合格的分数 (合格的 分数为

20 分). 5.5 如申请人符合评核的准则,认可机构将向「认可委员会」推荐授予申请人有效期 为一年期的「优质餐饮业环保管理计划」认可商户资格.经认可委员会批核后, 申请人将获认可机构颁发一封确认信件以确认其获得有效期一年的认可资格及一 个「优质餐饮业环保管理计划」标志以资识别. 5.6 如申请人在评核时未能符合强制性项目的评核准则或自选性项目未达合格分数 (20 分),认可机构将向该申请人发出「改善行动表格」(见附录丙),列出申请人於 评核时的发现事项、未能符合评核准则要求的强制性项目及 / 或自选性项目,并 向申请人作出可行的改善措施建议,以符合评核准则要求并达到合格的分数.申 请人须於

6 周内采取适当之改善措施,并填写「改善行动表格」交予认可机构, 由认可机构再次评核并核实该等改善措施为有效,否则申请人将不获认可,而一 切费用概不退还. 5.7 对於不获认可的申请,申请人可根

18 段向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如最终上诉 委员会决定申请人不获认可,此乃最终之决定. 6. 非定期审核 6.1 认可机构可为「优质餐饮业环保管理计划」获认可商户进行非定期审核,目的是 检查相关记录、设备及措施等,以确保商户落实执行并维持评核项目的要求. 6.2 若商户在非定期审核中未能符合评核标准 , 认可机构会根

7 段记录其相关 「不 符合事项」.

6 7. 不符合事项 7.1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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