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9-07-31
2018 年第一期利津县城市投资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 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 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 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履行了勤勉 尽职的义务.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发行人律师承诺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原则,对发行人的行为以及本次发行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 充分的核查验证,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慎审阅,保证法律意 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五、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 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 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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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发行人承诺,发行人已明确与政府之间的权利责任关系,实现与政 府信用严格隔离,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 方政府债务,不存在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为本次债券申报发行提供不规 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问题.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 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 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8年第一期利津县城市投资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简称 18利津债01 ).

(二)发行总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

(三)所属品种:2018年利津县城市投资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其中品种一规模为10亿元,由重庆进出口融资 担保有限公司(原名:重庆进出口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 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品种二规模为5亿元, 由东北中小企业信用 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期 债券所属品种为2018年利津县城市投资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品种 一.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7年,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 从第3个计息年度开始偿还本金,第3-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本期债券发 行总额的20%的比例偿还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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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根据上海 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简称 Shibor )的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 (Shibor 基准利率为公告日前

5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 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 (www.shibor.org) 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 (1Y) 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基 本利差以有权部门批复为准) , 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 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 确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本 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采取通 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 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七)发行范围及对象: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 部分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 行部分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账户 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八)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券 存续期的第3年至第7年末分别偿还本金的20%,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 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 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 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九)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重庆进出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 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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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 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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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目录声明及提示.2 释义.7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9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10 第三条 发行概要.15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18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20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21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26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28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41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55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85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用途.86 第十三条 偿债保证措施.98 第十四条 风险揭示.112 第十五条 信用评级.119 第十六条 法律意见.122 第十七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126 第十八条 备查文件.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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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 指 利津县城市投资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 指2018年第一期利津县城市投资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 经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本期债券在中国境内公 开发行. 报告期 指2015-2017年 募集说明书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 的《2018年第一期利津县城市投资发展建设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 的《2018年第一期利津县城市投资发展建设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利津县政府、县政府 指 利津县人民政府 利津县委、县委 指 中国共产党利津县委员会 县财政局 指 利津县财政局 主承销商 指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 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指《2017年利津县城市投资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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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券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品种一) 》 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指《2017年利津县城市投资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品种一)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债权代理协议 指《2017年利津县城市投资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品种一)债权代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2017年利津县城市投资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品种一)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余额包销 指 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 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 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指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兴业银行东营分行、 监管 银行、债权代理人 指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重庆进出口担保 指 重庆进出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工作日 指 每周一至周五,但不包括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 元指人民币元 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或有差异, 此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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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 〔2018〕 48号) 文件核准公开发行. 2017年12月14日,本期债券发行申请业经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鲁发改财金〔2017〕1475号)文件同意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报 发行人发债申请. 2017年9月12日,本期债券发行申请业经发行人董事会会议决议通 过, 并于2017年9月28日取得发行人股东利津县财政局和利津县城市资产 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东决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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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利津县城市投资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利津县城津一路

33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冬 联系人:李善岭 联系地址:利津县城津一路

33 号 联系

电话:0546-5685008 传真:0546-5685008 邮政编码:2574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江路经济开发区长江路57号五层479段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刘昕锐、马晓波、方璇、宫宇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5层 联系

电话:18510219789 传真:010-56673749 邮编:100032

(二)副主承销商: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B座26楼 法定代表人:沙常明 联系人:周勇艺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B座19楼 联系

电话:15907556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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