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2019-07-31
公告编号:2018-023 证券代码:838184 证券简称:九成信息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四川九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关于孟超收购四川九成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律意见书》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5月2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www.neeq.com.cn 或www.neeq.cc)上发布了《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关于孟超 收购四川九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律意见书》 , 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的审查,本所对部分内容予以修改完善. 第一处: 《法律意见书》

一、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一)收购人的基本情 况 更正前: 孟超先生:1984 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7 年10 月至

2008 年4月,任国信证券客户经理;

2008 年10 月至

2010 年5月,任招商证券分析师;

2010 年5月至

2011 年12 月,任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客 户经理;

2011 年12 月至

2014 年7月, 任长城证券团队经理;

2014 年7月至今, 任黑龙江辰宸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 年10 月至今,任四川九成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更正后: 孟超先生:1984 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7 年10 月至

2008 年4月,任国信证券客户经理;

2008 年10 月至

2010 年5月,任招商证券分析师;

2010 年5月至

2011 年12 月,任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客 户经理;

2011 年12 月至

2014 年7月, 任长城证券团队经理;

2014 年7月至今, 任黑龙江辰宸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 年10 月至今,任四川九成信 公告编号:2018-023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收购人孟超近五年所任职单位为黑龙江辰宸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 辰宸财投 ) ,辰宸财投的主要业务为: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 权投资、创业投资,注册地为哈尔滨市道里区哈双北路、天平路(熙郡印象)D 区32 幢1-3 层003 号.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收购人孟超持有辰宸财投 10%的股权,辰宸财投的具体信息详见本法律意见书

一、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三)收购人所控制的企业/1. 收购人所控制的企业有关情况 . 第二处: 《法律意见书》

五、本次收购的目的和后续计划/

(二)本次收购 的后续计划/1.对九成信息业务的调整计划 更正前: 本次收购前九成信息主要从事软件开发与销售以及系统集成服务, 本次收购 完成后,收购人拟对九成信息业务进行梳理、重构,停止原有业务,引入盈利能 力较强、发展前景较好的业务.收购人在进行业务调整时,将会严格履行相应的 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更正后: 本次收购前九成信息主要从事软件开发与销售以及系统集成服务, 本次收购 完成后,收购人拟对九成信息业务进行梳理、重构,停止原有业务,引入盈利能 力较强、发展前景较好的业务. 收购人计划引进的项目为醇基清洁燃料与锅炉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 其产品 应用于以甲醇为燃料的工业生产蒸汽锅炉和民用采暖热水锅炉. 该项目已取得业 务运营所需的相关资质(包括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 ,并建有调配中心,专 业油罐车、专业持证人员以及全自动控制的安防系统等,保证燃料的配送、存储 以及锅炉的安全使用. 收购人在进行业务调整时, 将会严格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处: 《法律意见书》

五、本次收购的目的和后续计划/

(二)本次收购 的后续计划/2. 对九成信息公司管理层的调整计划 更正前: 公告编号:2018-023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 司的董事会及监事会进行改选, 并将聘请相应的高级管理人员以适应公司拟从事 的相关业务. 更正后: 本次收购完成后, 收购人计划通过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 改选董事会和监事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改组完成后, 将根据新的组织架构和实际 业务需求,通过董事会任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在进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改选或任命时,将根据股转系统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处: 《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二)收购人本次收购 前后的权益变动情况 更正前: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持有九成信息500,000股股份,占九成信息股本总额的 4.55%,收购人一致行动人苏晓明持有九成信息605,000股股份,占九成信息股本 总额的5.50%.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孟超及其一致行动人苏晓明合计持有九成 信息股份比例为43.05%, 孟超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孟超及其一致行动人苏晓明 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更正后: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持有九成信息500,000股股份,占九成信息股本总额的 4.55%,收购人一致行动人苏晓明持有九成信息605,000股股份,占九成信息股本 总额的5.50%.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孟超及其一致行动人苏晓明合计持有九成 信息股份比例为43.05%, 孟超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孟超及其一致行动人苏晓明 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8 条的规定, 收购人成为第一大 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收购人持有的被耻购公司股份,在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 内不得转让. 孟超已出具书面承诺,本次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孟超将不会转 让其持有的九成信息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3 第五处: 《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三)本次收购的相 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更正前: 1.股份转让 收购方以现金方式收购转让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合计 3,630,666 股. 转让股份的转让总对价为人民币叁佰陆拾叁万陆佰陆拾陆元(RMB3,630,666),每股价格

1 元. 本次转让, 在转让方限售股票解除限售起

3 个工作日内, 转让方将其持有甲 方的可流通股份以

1 元/股的价格通过交易系统转让给收购方. 2.过渡期内的安排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转让股份全部交割完毕的期间为过渡期. (1)董事会人数和监事会人数在过渡期内保持不变.收购方有权提名新董 事担任董事长.公司应当、且转让方应当促使公司,在收购方作出前述提名后二 十(20)个工作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对收购方作出的新董事提名及董事长担任进 行审议. 转让方应当促使收购方提名的人获委派为新董事并担任董事长 (但该提 名的董事、 监事不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董事、 监事任职要求的除外) , 且转让方应当促使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尽快完成新董事及担任董事长 的有关公告及工商备案登记手续. 更正后: 1.股份转让 收购方以现金方式收购转让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合计 3,630,666 股. 转让股份的转让总对价为人民币叁佰陆拾叁万陆佰陆拾陆元(RMB3,630,666),每股价格

1 元. 本次转让, 在转让方限售股票解除限售起

6 个月内, 转让方将其持有甲方的 可流通股份以

1 元/股的价格通过交易系统转让给收购方. 2.过渡期内的安排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转让股份全部交割完毕的期间为过渡期. (1)董事会人数和监事会人数在过渡期内保持不变.确有充分理由改选董 事会的, 收购方有权提名新董事并进行改选. 公司应当、 且转让方应当促使公司, 在收购方作出前述提名后二十(20)个工作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对收购方作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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