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4-06-03
1 池文广新[2018]1 号 关于开展

2018 年出版物发行单位 年度核验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县(区)文广新局、九华山工委政治处: 根据总局和省局工作部署,现将我市开展

2018 年出版物 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2017 年12 月31 日前依法设立并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 证》的发行单位.

二、核验时间

2018 年1月16 日至

2 月10 日

三、组织实施

2

(一)市局负责全市出版物批发单位年度核验的通知及材 料转报工作.

(二)县(区)局及九华山工委政治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 版物零售单位的年度核验.

四、主要内容

(一)检查发行单位

2017 年1月1日至

2017 年12 月31 日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的行为.

(二)检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基 本条件.

(三)组织辖区内零售发行单位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 (www.ppsc.gov.cn),点击右上角"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 统",填写《2018 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附件 1)提交 后生成回执,并持打印的 《2018 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 回执及有关材料到县(区)局及九华山工委政治处进行年度核 验.

(四)组织辖区内进入新闻出版统计数据基层填报单位名 单的发行单位完成统计数据填报.参与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 基本信息要与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统计信息一致.

(五)总结本地区发行业

2017 年经营状况,包括出版物销 售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等.

五、报送材料 发行单位向县(区)局及九华山工委政治处报送的材料如

3 下: 1.打印的《2018 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和回执. 2.发行单位自查报告. 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件.(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到期,需同时提供正本 原件).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外资企业须提供). 5.网上书店应同时提供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 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 信息或链接标识的截屏复印件. 6.2017 年新批准设立的出版物零售单位需提供三张不同 角度的电子版照片. 7.其他有关材料 注:年度核验时,各县(区)局及九华山工委政治处要认真 梳理辖区内网上书店情况,做好备案登记工作,并在其《出版 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上加盖或打印"网络发行"字样.

六、核验条件

(一)准予年度核验 对符合准入资格条件,无违反相关法规规章,按规定报送 统计数据、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单位,准予通过核验.在其出 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单位取得继 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资格.

4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4.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

5.报送的核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

6.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 一般不超过

6 个月. 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认真整改,待问题 解决后,提出书面申请报县(区)局.缓验期满,按本通知规定 重新进行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无明显整改效果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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