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7-31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 Code for design of water extinguishing system of civil buildings DGJ08-94-2007 J11056-2007 主编部门: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施行日期:2008 年3月1日2007 年 上海

1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 沪建交[2007]799 号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 《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为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编的《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 程》,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其中 4.1.1(

1、2),4.1.2(

1、

2、

3、

4、5),5.2.4,6.2.4 条(款)为强制性 条文.本规范统一编号为 DGJ08-94-2007,自2008 年3月1日起实施,原 《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DGJ08-94-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市建设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2 前言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DGJ08-94-2001)是一部总结地方特点、适用于上海民用建筑的水灭火 系统设计的规范.该《规程》自2001 年10 月1日起实施以来,在工程设 计应用中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消防工程中水灭 火系统的应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工程技术的不断进步,为水灭火系 统的设计提高了可靠的技术支持,也为消防工程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 间. 为适应城市建设和水灭火技术加速发展的需要,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 理委员会沪建建[2004]第432 号文的通知,由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华东 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消防局、上海沪标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 司共同对原《规程》进行修订. 本规程的修编,结合了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等的修订,协调了 上海消防局近年来颁发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总结了本规程使用以来设计、 审图以及消防建审和验收所反映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本市有 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高校等部门的意见,同时参考了有关国 家的相关标准,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修编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工业建筑参照本规程执行的内容;

2.完善了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范围,充实了大空间 中水灭火的设置要求;

3.针对民用建筑大空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参数进行调整和补 充;

4.增加了局部应用系统和大空间自动水灭火装置的设计要求;

5.协调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完善了有关章节的技术内容;

6.调整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的编写方式. 本规程共分十章和四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 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 水灭火系统的设置范围、总体消防给水、室内消防给水、室内消火栓给水 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泵房、消防排水和管材及管路附件、附 属特殊建筑的灭火系统设置等. 本《规程》在修编过程中,得到了市建委和主、参编单位领导的支持 和指导, 同时也得到了众多专家的建议和热诚帮助. 由于经验和水平有限, 本《规程》难免还有不足之处.各单位和人员在执行时有何意见或建议, 请及时告知现代设计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汉 口路

151 号,邮政编码 200002),以使本《规程》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供下次修编时参考. 原《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加单位:上海市消防局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潘德琦 杨琦姜文源 曾杰张淼王凤石 冯旭东 朱鸣《规程》修编的主要修编单位、参加修编单位、主要修订人: 主要修编单位:现代设计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加修编单位:上海市消防局 上海沪标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修订人:冯旭东 杨琦曾杰潘德琦 姜文源 朱鸣王凤石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二七年七月

3 目次1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基本规定

4 水灭火系统的设置范围 4.1 消火栓给水系统 4.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 总体消防给水 5.1 消防水源 5.2 室外消防用水量 5.3 室外消防水压 5.4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 5.5 室外消火栓

6 室内消防给水 6.1 一般规定 6.2 室内消防用水量 6.3 室内消防水压 6.4 水力计算 6.5 高位消防水箱 6.6 水泵接合器

7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7.1 室内消火栓给水管道 7.2 室内消火栓 7.3 消防软管卷盘

8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8.1 一般规定 8.2 报警阀组和水流指示器 8.3 管道布置 8.4 喷头及喷头布置

9 消防水泵房、消防排水和管材及管路附件 9.1 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泵 9.2 消防排水 9.3 管材及管路附件

10 附属特殊建筑的灭火系统 10.1 锅炉房、直燃式机组机房、分布式供能站 10.2 柴油发电机房、变压器室、开关室及配电间 10.3 计算机房、通讯机房、广播电视中心 10.4 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银行金库 附录 A 喷头布置距离 附录 B 喷头与障碍物的距离 附录 C 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的设计 附录 D 大空间自动水灭火装置的设计 本规程用词说明

4 1 总则1.0.1 为防止和减少上海地区民用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 全,结合上海地区的消防特点及灭火装备,使民用建筑的水灭火系统设计 做到保障安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上海地区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及其附属特殊 建筑的水灭火系统设计. 工业建筑和其他特殊建筑可部分参照本规程执行. 1.0.3 民用建筑的水灭火系统应根据建筑用途及其重要性、火灾特性和火 灾危险性等综合因素进行设计,并应积极、合理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 新设备.当设计采用的技术措施、设备超出本规程的规定时,应提出与本 规程合理衔接的技术依据. 1.0.4 设计采用的系统组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并经国家消 防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1.0.5 当设置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变更用途时,设计应校核原有系统的适用 性.当不适用时,应按本规程重新设计. 1.0.6 上海民用建筑的水灭火系统设计,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 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水灭火系统 system of water extinguishing 以水为主要灭火介质的灭火系统,包括消防给水系统和消防排水系 统. 2.1.2 消防给水系统 f ire water supply system 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总称. 2.1.3 超高层建筑 skyscraper 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高层民用建筑. 2.1.4 公寓式办公楼 office apartment building 每个单元的最大建筑面积不大于 300m2 且设有独立卫生间的办公建 筑. 2.1.5 租赁式公寓 lease apartment building 采用统一经营管理,每个单元设有独立卫生间和厨房的供人租借的居 住建筑,也称酒店式公寓.其中,供学生寄宿使用的,称之为学生公寓. 2.1.6 大中型商场 big and medium market 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 (含)的下列建筑和场所:百货商店、购物中 心、超市(包括仓储式商店、大卖场)及服装、装潢、家具、建材等可燃 物较多的室内市场. 2.1.7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entertainment concourse 歌舞厅、卡拉 OK 厅(含具有卡拉 OK 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 放映厅、桑拿浴室、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的统 称. 2.1.

8 公共部位 public spot 公共走道、前室、消防前室、电梯厅等公共活动和公共安全疏散使用 的地方. 2.1.9 所有部位 all place 民用建筑内的公共部位、功能使用部位和设备使用部位等.功能使用

5 部位也包括库房和自动扶梯底部(最下层)的部位.设备使用部位包括建 筑面积大于或等于 5m2 的卫生间(厕所间)、非电气用的设备用房(含空 调机房、排风机房、水泵房等)、使用面积大于 3m2 的管道井等部位. 2.1.10 附属特殊建筑 accessory building of specialties 民用建筑中附设的设备机房、特殊使用的场所或建筑物. 2.1.11 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fire water supply system of high pressure 消防给水管网中最不利点的水压和流量平时能满足灭火时的需要,系 统中不设消防泵和消防转输泵的消防给水系统. 2.1.12 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fire water supply system of stable-high pressure 消防给水管网中平时由稳压设施保持系统中最不利点的水压以满足 灭火时的需要,系统中设有消防泵的消防给水系统.在灭火时,由压力联 动装置启动消防泵,使管网中最不利点的水压和流量达到灭火的要求. 2.1.13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fire water supply system of temporary high pressure 消防给水管网中平时最不利点的水压和流量不能满足灭火时的需要, 系统中设有消防泵的消防给水系统.在灭火时启动消防泵,使管网中最不 利点的水压和流量达到灭火的要求. 2.1.14 低压消防给水系统 fire water supply system of low pressure 消防给水管网中平时最不利点的水压和流量不能满足灭火时的需 要,系统中不设消防泵的消防给水系统.在灭火时由消防车等方式加压, 使管网中最不利点的水压和流量达到灭火的要求. 2.1.15 局部稳压设施 facilities of stable pressure for part 在消防给水系统中,用于维持局部最不利点的水压要求而设置的消防 稳压泵和消防稳压罐.它可不设启动消防泵的压力联动装置. 2.1.16 并联消防泵给水系统fire water supply system of parallel connection 在消防给水分区中,由各个分区的消防泵直接向本区消防给水管网供 水的消防给水系统. 2.1.17 串联消防泵给水系统 fire water supply system of connection in series 在消防给水分区中,由多台分区的消防泵或消防转输泵逐级转输向本 区消防给水管网供水的消防给水系统. 2.1.18 重力消防给水系统 fire water supply system of gravitational tank in high position 系统不设直接向消防给水管网系统供水的消防泵,由高位消防水箱直 接向消防给水管网供水,并能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水压和流量的消防给水系 统. 2.1.19 消防稳压罐 steady-pressure tank of fire water 在消防给水系统中,用于保证系统水压或提供初期水量的气压给水 罐. 2.1.20 高位消防水箱 fire cistern of the most high position,fire water tank 设在建筑物、分级(区)最高部位或上部的,贮存消防水量的,消防 用水可重力自流至消防给水管网的水箱或水池. 2.1.21 消防水池 fire cistern in low position,fire water pool 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室或下部的,贮存消防水量的,并可供消防泵吸水 用的水池或水箱. 2.1.22 消防泵 fire pump,fire water pump 在消防给水系统中,用于保证系统压力和水量的给水泵. 2.1.23 消防转输泵 pump for fire water transfer 在串联消防泵给水系统和重力消防给水系统中,用于提升水源至中间 水箱、消防高位水箱或上一级消防泵的给水泵. 2.1.24 消防稳压泵 pressure maintenance pump,jockey pump 在消防给水系统中,用于稳定系统平时最不利点水压的给水泵. 2.1.25 消防排水泵 fire draining pump 在消防水灭火系统中,用于消防时排水的排水泵.它包括消防电梯 的排水泵、消防水泵房内的排水泵等. 2.1.26 消防水泵房 fire pump room 设置消防泵、消防转输泵、消防稳压泵或消防稳压罐等的房间. 2.1.27 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simple equipped sprinkler system 由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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