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2014-05-28

10 km 岸段.单站风暴潮灾害危 险性等级划分见表

1 表1单站风暴潮灾害危险性等级划分 等级 Ⅰ Ⅱ Ⅲ Ⅳ [7,+∞] [3.5 , 7) [2.0 , 3.5) [-∞, 2.0) 6.1.3 危险性区划 根据表

1 将风暴潮灾害危险性区划分为高危险区(Ⅰ级) 、较高危险区(Ⅱ级) 、较低危险区(Ⅲ 级) 、低危险区(Ⅳ级)四级.危险性区划以县为基本单元,基于沿海岸段危险性等级分布,原则上选 取评估单元内所有岸段的最高危险等级作为该单元区划危险性等级. 6.1.4 成果制图 成果制图包括以下内容: a)全国沿海风暴潮灾害危险性等级分布图.以岸段为单元,用红(I 级)、橙(II 级) 、黄(III 级) 、 蓝(IV 级)四色标识表征各岸段危险性等级大小;

b)全国沿海风暴潮灾害危险性区划图.以沿海县级行政区为单元,用红、橙、黄、蓝四色标识表 征沿海各县危险性等级大小. 6.1.5 报告编制 应编制全国沿海风暴潮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技术报告,格式要求见附录B. 6.2 省尺度评估和区划 6.2.1 资料收集与补充调查 6.2.1.1 基础地理信息资料 评估区域最新基础地理数据,主要包括水系(入海河流到

5 级) 、居民点(省会城市、直辖市、地 级市、县、乡镇) 、交通(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机场) 、境界线(国界、省界、市界、县界、 乡镇界) 、管线以及地貌等要素,基础地理信息比例尺不低于 1:250 000. 6.2.1.2 水文资料 评估区域潮(水)位站风暴潮灾害过程潮位、海浪等观测资料,对于河口地区,应尽量收集代表性 的水文站观测资料.若水文资料不能满足评估需要,应依据GB/T 12763.2-2007 开展补充观测. 6.2.1.3 气象资料 影响和邻近评估区域的热带气旋资料(包括时间、位置、中心气压、近中心最大风速、最大风速半 HY/T * * * ― 01*

5 径等) ,温带天气过程(气压场、风场等)等. 6.2.1.4 警戒潮位值 应搜集评估区域的警戒潮位值,警戒潮位值的核定应符合 GB/T

17839 的要求. 6.2.1.5 海底地形资料 能反映现状的近岸海域海底地形或水深资料, 能满足风暴潮数值模式计算需求, 重点区域分辨率不 低于 1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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