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4-05-18

3 ― 上海市建筑废弃混凝土资源化利用建材产品 应用技术指南

1 概述 1.

0.1 为配合实施《上海市建筑废弃混凝土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沪住建规范〔2018〕7 号) ,进一步推进建筑废弃混凝土资源 化利用,指导和规范建筑废弃混凝土资源化利用建材产品应用, 编写本指南. 1.0.2 本指南适用于建筑废弃混凝土再生骨料选用、建筑废弃混 凝土资源化利用建材产品生产. 1.0.3 建筑废弃混凝土资源化利用建材产品的应用除应符合本指 南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建筑废弃混凝土 房屋建筑和交通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中修工程中 产生的废弃水泥混凝土. 2.0.2 建筑废弃混凝土再生骨料(简称再生骨料) 建筑废弃混凝土经机械破碎、筛分制成的颗粒.颗粒粒径大 于4.75mm 的为再生粗骨料,颗粒粒径不大于 4.75mm 的为再生 ―

4 ― 细骨料. 2.0.3 建筑废弃混凝土资源化利用建材产品 以再生骨料取代部分天然骨料加工制成的建材产品. 本指南 根据用途分为再生骨料混凝土、再生骨料砌块(砖) 、再生骨料 干混砂浆、 沟槽回填材料、 整平层材料、 再生集料混凝土路面砖、 再生集料级配碎石、再生集料水泥稳定碎石、再生集料石灰粉煤 灰稳定碎石. 2.0.4 取代率 资源化利用建材产品中再生骨料用量占同种骨料总用量的 质量百分比,单位为%.

3 基本规定 3.0.1 交通基础设施领域使用的再生骨料统称为再生集料. 3.0.2 再生骨料应按本指南规定合理选用,再生骨料取代率超过 本指南范围的,应进行专项论证. 3.0.3 资源化利用建材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 定. 3.0.4 按本指南生产的资源化利用建材产品,其应用中的设计、 施工、验收应符合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3.0.5 再生粗骨料、再生细骨料放射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的规定. ―

5 ―

4 再生骨料混凝土 4.1 再生骨料要求 4.1.1 再生骨料混凝土应掺用再生粗骨料. 4.1.2 再生粗骨料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 GB/T

25177 的规定外,尚应满足下表要求: 项目 Ⅰ类 Ⅱ类 Ⅲ类 压碎指标/%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