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4-05-18

2018 年3月审议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2018 年5月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公司通过联通 BVI 公司持有联通红筹公司的股权, 按 《公司章程》 规定,应将自联通红筹公司分红所得现金在扣除公司日常现金开支、 税费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取的各项公积金后, 以现金方式全额分配 给股东. 联通红筹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3月15 日提议派发

2017 年度股 利,经2018 年5月11 日召开的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每 股派发股利人民币 0.052 元.因此本公司董事会提议据此派发

2017 年度的股利. 本公司

2017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股利约人民币 6.17 亿元,以2018 年4月9日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后的股 本总数 310.28 亿股计算,每10 股可派发现金股利 0.198 元人民币 (含税,经四舍五入调整) .该利润分配方案经

2018 年5月9日召 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已于

2018 年6月29 日实施完 毕.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7 年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

7 公司股东回报、盈利状况及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情况,符合《公司 章程》与《中国联通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股 息规定.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 章程》的要求.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8月发布 《中国联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首期授予方案(草案)摘要公告》 ,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首 期授予方案获得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包括为 其贷款提供担保. 上述承诺于本人履职期间得以履行,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监管规则要求, 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作为独立董事和董事会成员,本人 积极履行年报编制和披露相关职责, 与外部审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 行充分沟通和讨论,确保披露信息准确、及时和完整. 上海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司

2017 至2018 年度信息披露工作最优 级(A 级)评价.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以及内部审计、 内控评价、内控审计等工作,不断促进公司内控制度和机制的完善及 落地执行,确保内控的有效性.

2018 年末, 公司组织实施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并聘请毕马 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审计. 公 司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中未发现与非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内部 控制缺陷. 公司聘请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已对公司财务报告相 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的审计意见如下:中国联合网 络通信股份公司于

2018 年12 月31 日按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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