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4-05-18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 :以2017 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 42,9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2.50 元现金股利(含税) . 我们认为:公司结合发展战略、2018 年经营资金需求确定《2017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 ,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五)2018 年4月8日,本人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专职副董事长、专职董事

2017 年度绩效薪酬的议案》 、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

2017 年度绩效薪酬的议案》 ,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董事会依据公司管理层年度绩效考评结果,核算确定公司专职副董事长、 专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绩效薪酬发放标准, 符合公司薪酬制度和 《高 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 同意董事会确定的公司专职副董事长、专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 绩效薪酬发放标准.

(六)2018 年4月8日,本人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发表独立董事意 见如下: 1.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审计业务资质及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合法. 2.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聘用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 构.

(七)

2018 年4月8日, 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 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陈铤先生具备《公司法》 、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履职能力, 且不存在《公司法》第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2.增补董事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董事会提名增补陈铤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八)2018 年6月11 日,本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 《关于控股子公司贵州航天林泉电机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苏州航天林泉 电机有限公司的议案》等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贵州航天林泉电机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苏州航天林 泉电机有限公司的议案》 、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企业续签的议案》 、 《关于与贵州航天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议 案》 、 《关于与贵州航天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签订的议案》在提交 董事会审议时,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2.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 (1)为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加速电机业务的协同发展,公司策划对电机 业务实施重组整合,由贵州林泉吸收合并苏州林泉.本次吸收合并,苏州林泉股 东(含关联企业林泉航天电机有限公司、贵州梅岭电源有限公司)获得的贵州林 泉出资额数额依据贵州林泉、苏州林泉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确定. (2)控股子公司贵州航天林泉电机有限公司向关联企业林泉航天电机有限 公司租赁其位于贵阳高新区林泉科技产业园内的厂房;

租赁林泉电机拥有的机器 设备(软件) ,贵州林泉以上述设备(软件)及房屋折旧金额为基础向林泉电机 支付租金(含税费) . (3)公司向贵州航天实业有限公司采购材料的价格执行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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