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4-05-14
1 国家清费降费的有关政策 目录 1.

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有关政策的通知.3 财税〔2018〕37 号.3 2.关于做好

2018 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3 发改运行〔2018〕634 号.4 3.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10 财税〔2018〕39 号.10 4.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11 财税〔2018〕4 号.11 5.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12 2017 年第

172 号.12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13 国办发〔2017〕73 号.13 7.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19 国发〔2016〕48 号.19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 年)的通知.29 国办发〔2016〕69 号.29 9.关于做好

2016 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通知.37 工信部运行函〔2016〕141 号.37 10.关于组织开展

2016 年全国减轻企业负担专项督查的通知.40 工信部运行函[2016]430 号.40 11.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46 财税[2014]101 号.46 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50 国办发〔2014〕30 号.50

2 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52 国办发〔2014〕39 号.52 1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55 国办发 〔2013〕5 号.55 15.关于做好

2013 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通知.58 工信厅运行[2013]34 号.58

3 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37 号 公安部、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 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现就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 费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 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二、自2018 年1月1日至

2020 年12 月31 日,暂免征收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

三、自2018 年8月1日起,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 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PCT(《专利合作条约》)专 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 授予专利权当年起

6 年内,延长至

10 年内;

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 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允许退还 50%的专 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四、上述收费的清欠收入,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中央和地方国库.

五、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其依 法履行职责.

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及时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措施, 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 年4月12 日 关于做好

2018 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

4 发改运行〔2018〕634 号 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 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督 管理总局、统计局、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能源局、林业和草原局、民航局、 外汇局、知识产权局、全国总工会、残疾人联合会、铁路总公司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 信委(工信委、工信厅)、财政厅(局)、物价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 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经过各方共同努力,两年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 取得显著成效,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质量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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