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2014-05-04

也 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 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行 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行政机关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 E 座114室 联系人: 张九红、 孔凡奇 联系

电话:

53952532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1日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朝人社劳监罚字[2017]00162号 被处罚单位: 华联可溯商业管理 (北京) 有限公司 单位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万红路 5号 6幢 2层201室/202室(C201/C202) 证照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MA00B7911X 法定代表人: 张剑鸣 职务: 董事长

电话: \ 违法事实及证据:

2017 年6月9日, 我局接到那丽 雪、 苏菲等11人的投诉, 反映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万 红路

5 号蓝涛中心

6 幢2层的华联可溯商业管理 (北京) 有限公司有未支付工资的行为.我局依照 法定职权对你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和规 章的情况进行检查, 于2017 年6月13 日对你单位 下达了 《调查询问书》 (京朝人社劳监询字[2017] 00361号) , 你单位逾期未按我局下达的 《调查询问 书》 要求报送与调查内容密切相关的工资支付凭 证、 考勤记录、 职工名册等重要材料.我局于2017 年6月16 日对你单位送达了 《责令 (限期) 改正通 知书》 (京朝人社劳监责字[2017]30046号) , 责令你 单位按照我局 《调查询问书》 (京朝人社劳监询字 [2017] 00361号) 中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改正该行 为, 你单位逾期仍未改正, 致使我局无法检查你单 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 规章的情况. 你单位上述行为构成了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

(三) 项: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中规定的行为, 属于经责 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 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十条第一款

(三) 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责令改正;

对有第

(一) 项、 第

(二) 项或者第

(三) 项规定的行为的, 处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 款:

(三)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 的 的规定, 决定对你单位处以20000元的罚款. 你单位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 日内持行政处罚缴款书到你单位开户银行或就近 银行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 我局将依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第

(一) 项: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 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 加处罚款;

的规定执行. 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 可以在收到 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朝阳区 人民政府或者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 行政复议;

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朝阳 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行政处罚不 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 我局 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公告发布之日 起6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1日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海人社劳监罚字 〔2017〕 184号 单位名称: 北京玺宴道天下餐饮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三街 (厂基建科及河沿家属区) 4号 平房4-2房间 证照类型: 营业执照 注册号: 91110108MA002BXF0D 法定代表人: 赵铁成 职务: 经理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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