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4-05-04

8 ― 内未报名入学的留守儿童,要主动联系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督 促其依法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 少年寄宿需求,做好教师帮扶安排. 3.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少年入学. 各学校要按照教育扶贫 工作要求, 认真排查家庭经济困难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 儿童少年,做到 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帮助其做好报名入学 工作.要全面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 两免一补 政策,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确保每个适龄儿童 少年不因贫困而失学、辍学. 4.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学校要按照义务教育全纳教育 要求,建立 一生一案 机制,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 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方式, 切实保障每一位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 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 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方便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 康复提供帮助. 县特殊教育学校要联合县残联做好适龄残疾儿童 少年统计, 对不能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做好动员入学 工作,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并将这部分学生纳入特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5.保障优待群体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 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 简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优抚对象子女优待政策.对高层次人才 的子女入学问题,按自治区有关规定办理. ―

9 ―

(二)严格义务教育招生管理 1.严格落实教育部 十项严禁 要求.一是严禁无计划、超 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 取的学生;

二是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 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 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 试结果;

三是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 掐尖 选生源;

四是严 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五是严禁以高额物 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六是严禁任何学校收 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 捐资助学款 ;

七是严禁义务教育 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 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 依据;

八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 班;

九是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 和升学率;

十是严禁出现人籍分离、 空挂学籍、 学籍造假等现象, 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2.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1) 各学校要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制度, 制定招生工作方案, 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组织实施小学新生入学工作,严格控制入学年龄,严禁招收低龄 学生,严禁拒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 (2)为了确保义务教育均 衡发展,彻底消除因人为的择校而导致的大班额现象,学校必须 认真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然后公示招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举 报,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录取,同时报司法机关对出具假证 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已录取的一年级新生,学校 ―

10 ― 一旦发现在其他地方已有学籍的一律交由家长接回原学籍就读. 违规跨片区入学的学生不予录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 统. 3.规范招生工作程序. (1)按本方案安排的招生时间办理. 各学校要规范辖区内一年级新生入学手续, 制定入学办理时间工 作表,明确工作步骤及要求,新生入学手续办理工作经县教育局 审批后才能进行. (2)明确所需材料.各学校要明确招生所需提 交的相关材料(原件) ,指导有关工作人员开展材料的审核受理 工作. (3)指定办理地点.在规定时间内,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 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片区内学校办理入学预录登记手续. 学 校预录初审学生信息后, 两个工作日内汇总初审学生信息上报县 教育局基教股审核. 4.公开招生工作信息. (1)公开招生信息.各学校要建立招 生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公开招生信息,包括入学具体政 策、招生计划、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报名地点、监 督举报电话等.各学校招生要建立健全电子档案材料,学校预审 后将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报县教育局基教股审核备案, 无异议后 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做好咨询接待.特别是县城第 一小学、县城第二小学、同乐镇中心小学、同乐镇九利村小学、 同乐镇平寨村小学招生工作期间, 各学校要在校门口或校园醒目 位置张贴公告,将今年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学校要 安排专人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向家长、学生解答学校招生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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