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4-04-28
1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投资衍生品行为,控 制衍生品投资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业务规则,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衍生品投资.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 属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衍生品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为期货、 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

既可采 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

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 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四条 对开展衍生品投资的相关信息,公司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在临时报告或者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二章 衍生品投资的风险控制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内审批衍生品投资事项,超过规 定权限的衍生品投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负责审 查衍生品投资的必要性及风险控制情况,衍生品投资在报董事会审批前应得到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的同意. 第六条 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决议的具体授权范围内负责有关衍生品投资事 宜.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最高额度内,由公司管理层确定具体的投资金额和 时间. 第七条 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前,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评估衍生品的投资风险, 分析衍生品投资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及时上报突发事件及风险评估变化情况. 第八条 公司法务部负责审核衍生品投资的相关合同及条款,分析所涉及的法 律风险. 第九条 公司在进行衍生品投资前,应当在多个市场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

2 询价;

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对待选的衍生品进行分析比较. 第十条 公司在进行衍生品投资前,应当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衍生品投 资业务的计量及核算方法. 第十一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衍生品投资的种类及规模,尽量使用场内交易的衍 生品,公司不得超出经营实际需要从事复杂衍生品投资,不得以套期保值为借口从 事衍生品投机.

第三章 衍生品投资的审议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内审批衍生品的投资事项, 超过 董事会权限范围的衍生品投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构成关联交易的衍生品投资 应当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第十三条 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或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或作为单纯风险 对冲工具的衍生品投资,公司管理层应就衍生品投资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 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十四条 对于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且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执行.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公司应自行或聘请咨询机构对其拟从事的衍生品投资 的必要性、可行性及衍生品风险管理措施出具专项分析报告并披露分析结论. 第十五条 对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衍生品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审议通过后应予以公告. 第十六条 公司应成立由相关负责人组成的投资工作小组,由投资工作小组拟 定计划,报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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