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3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公示本) 项目名称: 料酒、醪糟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四川省郫县新胜农场酒厂 编制日期:2019 年5月环境保护部制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 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 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 建设地址――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 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 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 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 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 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 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表一) 项目名称 料酒、醪糟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四川省郫县新胜农场酒厂 法人代表 杨华清 联系人 杨* 通讯地址 成都市郫都区唐昌镇柏木村

3 组304 号 联系电话 138****9749 邮政 编码

611737 建设地点 成都市郫都区唐昌镇柏木村

3 组304 号 立项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迁建 行业类别及代 码 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 制造(C1469) 建筑面积(m2 )

700 绿化面积(m2 ) / 总投资(万元)

300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15 环保投资 占总投资 比例 5% 评价经费 (万元) / 投产日期

2019 年6月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由来 四川省郫县新胜农场酒厂成立于

1985 年7月21 日,主要从调味品(液体)、其他 酒(其他发酵酒)的生产、销售.四川省郫县新胜农场酒厂原厂址位于成都市郫都区唐 昌镇柏木村

4 组20 号(位于成都市自来水六厂,自来水七厂水源准保护区内),原厂 址厂房用地为建设单位法人(杨华清)宅基地,于2016 年按照相关要求办理了环境影 响备案报告,并取得了备案批复(郫环建备[2016]582)(附件 8),由于该厂原地址在 第七自来水厂管道二期拆迁范围内,为支持第七自来水厂管道二期拆迁工作,四川省郫 县新胜农场酒厂需拆除部分车间,拆除后不能满足生产需求,故需搬迁,重新选址新建 生产线,拆除后原厂址停止使用,不再进行生产,剩余部分车间用于建设单位法人(杨 华清)堆放个人杂物.项目搬迁前后生产规模不变,生产规模为年产调味料酒 300t、醪糟200t. 根据建设单位介绍,项目拟选址于成都市郫都区唐昌镇柏木村

3 组304 号,柏木村 村委会集体厂房,四川省郫县新胜农场酒厂拟投资

300 万元,租用郫都区唐昌镇柏木村 村委会闲置厂房 (2F 钢结构) 适应性改造后进行生产经营, 项目租赁厂房面积约 700m2, 安装料酒、醪糟生产设备,本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产调味料酒 300t、醪糟 200t.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7 年版)及生态环境部

2018 年4月28 日颁发的第

1 号部令《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本项目属于

三、食品制造业-

13、调 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类,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四川省郫 县新胜农场酒厂委托,重庆浩力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收委托后,我公司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对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进行现状 调查,并在对项目相关资料进一步整理和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 有关技术规范编制完成了《四川省郫县新胜农场酒厂-料酒、醪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表》,并呈报主管部门审批.

二、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其他调味品、 发酵制品制造(C1469).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2013 年第

21 号令《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项目不在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目录 内.同时,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允许类不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故本项目属于允许 类.本项目所用设备均不属于

2013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21 号令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中淘汰类、限制类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同时,本项目属于调味品生产企业,属于郫都区的传统行业,成都市郫都区经济和 科学技术局及成都市郫都区唐昌镇人民政府于

2018 年11 月3日为本项目出具了证明文 件并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业政策.

三、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1、项目规划符合性分析 (1)行业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 《食品工业 十三五 发展规划》提出, 十三五 期间,改善供给结构,提高供给质 量,优化产品结构.积极推进传统主食及中式菜肴工业化、规模化生产,深入发掘地方 特色食品和中华传统食品;

提升产品品质,进一步健全标准体系,加快推进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的清理整合,开展重点品种和领域的标准制(修)订,推动食品添加剂等标准与 国际标准接轨.鼓励地方根据实际需要完善地方特色食品标准,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标

3 准自我声明制度;

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转型升级,推动特色食品加工示范基地建设,引 导中小型企业做优做精,鼓励小型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设备,形成大型骨干企业支 撑力强、中小型企业特色鲜明的协调发展格局. 本项目为调味品厂,为郫县特色企业,项目的建设符合上述的行业规划. (2)成都市 十三五 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 成都市 十三五 发展规划中:优化发展产业,食品: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做强优势 特色行业, 创建优质基酒品牌, 加快发展优质品牌瓶装白酒和调配制酒, 大力发展饮料、 调味品、肉类和茶叶精深加工等地方名优特新产品,提高 天府粮 、 成都味 食品国内 外市场占有率.到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突破

1300 亿元,成为全国重要的现代食品生 产加工基地. 本项目属于调味品行业,符合成都市 十三五 发展规划要求. (3)成都市园区外项目管理办法符合性分析 根据成都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外工业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工经领办 〔2017〕20 号)中 严格限制在工业园区外新建工业企业和新上工业项目.除主要原材 料采用本地矿产、 林产资源, 以及没有规划工业园区的乡镇允许适度发展农产品初加工、 手工业和无污染的轻工产品制造外,所有新建工业企业及需新征用土地的技改、扩建项 目,都必须进入工业园区. 四川省郫县新胜农场酒厂在成都市郫都区唐昌镇柏木村建设 料酒、醪糟生产项 目 ,项目属于农产品加工项目,且唐昌镇无规划的工业点.同时,根据成都市郫都区 经济局和成都市郫都区唐昌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文件(附件 2)可知:四川省郫县新 胜农场酒厂成立于

1985 年7月,本次由唐昌镇柏木村

4 组搬迁至柏木村

3 组,属于同 镇内搬迁,属于已经存在的园区外项目,项目搬迁后租用已建厂房土地,不涉及新增用 土地,项目建设未占用基本农田. 根据成工经领办〔2017〕20 号)的限制要求,本项目属于允许适度发展的农产品初 加工业,因此项目符合成都市园区外工业企业的管理要求,不属于严格限制类企业,属 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符合《成都市严格限制工业园区外新上工业项目管理办法》中的 有关要求. (4)与其他政府规划文件符合性分析 项目搬迁后厂房系租赁郫都区唐昌镇原柏木村村委会闲置厂房 (厂房租赁协议见附 件6).本项目不新增占地,根据郫都区唐昌镇柏木村村委会出具的情况说明(附件 7) ,

4 四川省郫县新胜农场酒厂租赁的厂房所用地块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同时,根据成都市 郫都区人民政府唐场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情况说明(附件 3)可知,四川省郫县新胜农场 酒厂原厂址位于成都市郫都区唐昌镇柏木村

4 组20 号,由于该厂原地址在第七自来水 厂管道二期拆迁范围内 (部分厂房必须拆除) , 为支持第七自来水厂管道二期拆迁工作, 四川省郫县新胜农场酒厂需拆除车间搬迁至郫都区唐昌镇柏木村

3 组304 号. 成都市郫 都区人民政府唐场街道办事处对该文件的意见为:情况属实,项目符合规划.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当地规划要求. 2.选址合理性分析 (1) 与《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符合性分析 经查阅《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项目选址与《食品生产通用 卫生规范》(GB14881-2013)的选址要求的对比分析见表 1-1 所示. 表1-1 项目选址与相关要求的对比分析一览表 序号 相关标准选址要求 项目情况 相符性

1 厂区不应选择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 域.如某地对食品安全和食品宜食用 性存在明显的不利影响,且无法通过 采取措施加以改善,应避免在该地址 建厂. 项目区地势平坦干燥、 周边交通方便;

项目供水采用自来水,水源充足.项 目周边主要为食品企业,项目未位于 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 符合

2 厂区不应选择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 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 污染源不能有效清除的地址.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厂区周围主要 为食品厂,厂区周围无粉尘、有害气 体、 放射性物质或其他扩散性污染源. 符合

3 厂区不宜择易发生洪涝灾害的地区, 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 厂区位于郫都区唐昌镇柏木村,为城 市建成区,厂区地势平坦,不属于洪 涝灾害的地区. 符合

4 厂区周围不宜有虫害大量孳生的潜在 场所,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 措施. 本项目厂区周围主要为食品厂,无有 昆虫孳生的潜在场所 符合 由表 1-1 可知,项目选址满足《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的选址 要求. (2)外环境相容性 本项目选址于成都市郫都区唐昌镇柏木村

3 组,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南侧紧邻唐玉 路,隔唐玉路约 20m 处为川帝绿色调味品厂;

北侧及东侧紧邻川香美食品公司,东侧约 140m 为四川柏木河酒厂,东侧约 200m 为成都市尖壮酒业食品有限公司;

西侧约 2m 为5成都美味春食品公司;

东北侧约 100m 处有柏木村住户约

15 户、西南侧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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