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4-04-27

4 要求 4.1 总量控制限值 污染物总量控制限值分配到各设区市.各设区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限值见表 1. 各设区市应根据本标准及辖区内污染源具体情况进行污染物总量的再分配. 表1 袁河流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限值 污染物 萍乡市 宜春市 新余市 铅/40

50000 镉/61600 第一类污染物 (单位:kg/a) 六价铬 /

500 470 化学需氧量

1800 9140

11400 氨氮

100 500

1100 氰化物 / 0.3

90 挥发酚 /

9 25 第二类污染物 (单位:t/a) 石油类 1.6

5 150 4.2 各河段执行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根据我省水环境功能区划结果, 袁河共划分为21个不同的水环境功能区, 其中属Ⅱ类水质的自然保 护区、集中式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三个,属Ⅲ类水质的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集中式 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十五个,属Ⅳ类水质的工业用水区三个. DB36/ 418―2003

3 袁河流域各河段水环境功能区划情况见表2.各水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执行GB 3838-2002中的相 应类别,排放标准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或行业标准相应等级.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 设部、水利部、地质矿产部一九八九年七月十日发布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及污水 排放标准的要求,各水环境功能区内应遵守的规定如下: 4.2.1 集中式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

――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

――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设置油库;

――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禽畜,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

――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4.2.2 集中式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 ――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原有排污口必须削减污水中污染物的排放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水质标准;

――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4.2.3 排入 GB 3838-2002 中Ⅲ类水域 (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 的污水, 执行污水排放一级标准. 4.2.4 排入 GB 3838-2002 中Ⅳ类水域的污水,执行污水排放二级标准. 4.2.5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污水排放三级标准. 4.2.6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 求,分别执行 4.2.3 和4.2.4 的规定. 4.2.7 GB 3838-2002 中Ⅰ、Ⅱ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 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表2 袁河各河段水环境功能区划及执行的标准 地区 河流 河段 主要功能 执行GB 3838-2002 类别 执行排放 标准级别 新余分宜县 孔目江 孔目江 集中式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 保护区 Ⅲ 一级 袁河 千丈岩至麻田花苑 自然保护 Ⅱ 一级 袁河 麻田花苑至郑公陂 集中式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 保护区 Ⅱ 禁排 袁河 郑公陂至排楼 工业用水 Ⅳ 二级 萍乡芦溪县 袁河 排楼至杨村 渔业用水 Ⅲ 一级 袁河 西村横棚至湖田草溪 景观娱乐用水 Ⅲ 一级 袁河 草溪至化成岩 集中式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 保护区 Ⅱ 禁排 袁河 化成岩至拉丝厂 景观娱乐用水 Ⅲ 一级 袁河 拉丝厂至渥江 工业用水 Ⅳ 二级 宜春袁州区 袁河 渥江至车田 景观娱乐用水 Ⅲ 一级 新余分宜县 袁河 车田至茅洲 集中式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 保护区 Ⅲ 一级 宜春袁州区 袁河 茅洲至彬江村 景观娱乐用水 Ⅲ 一级 DB36/ 418―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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