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4-04-19

180 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

180 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 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3)我们对被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为限, 一次 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 止.

3 2.4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我们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醉酒,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 车;

(6)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 、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7)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8)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

(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的 除外;

(10)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 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3)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所从事的职业或工种已经发生变更,且 变更后的职业或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属于拒保范围的. 被保险人因以上一项或数项情形的发生而身故的,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 责任终止,并不退还保险费.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1)除您或被保险人另有指定外, 本合同身故保险金和残疾保险金的第一受益 人为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 其受益额度为索赔当时依本合同所载贷款合同 的约定仍未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第一受益人的受益额度在任何情况下不 超过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2)如身故保险金超过第一受益人的受益额度, 我们将剩余部分的保险金给付 予由被保险人或您指定的第二受益人. (3)如残疾保险金超过第一受益人的受益额度, 我们将剩余部分的保险金给付 予被保险人本人,您或被保险人另有指定的除外. 3.2 保险事故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

10 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 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 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 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 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身故保险金申 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贷款合同、还贷收据或证明;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第一受益人须提供单位证明) ;

(3)公安等有权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4)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 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 的死亡证明;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若申请人与我们对被保险人的死因有争议,双方均有权提请司法鉴定机构对 被保险人进行死因鉴定,另一方应当予以配合. 残疾保险金申 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贷款合同、还贷收据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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