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2014-04-15

2、该次购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合同内容合法有效,购买 价格均以山东颐通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山东海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评估后的价值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

3、该次关联交易将会增强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减少土地租赁等关 联交易,能稳定公司项目建设,促进公司稳定发展,符合广大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签名: 王超鲁 崔友堂 常涛2005 年11 月29 日 山东海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1 - 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拟出售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鲁海会评报字[2005]第142 号摘要山东海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委托,依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客观、独立、科学的评估 原则,按照公认的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万杰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拟出售的资产(房屋建筑物 3094.55 平方米)进行了评估.对委估资产在

2005 年10 月31 日这一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反映.评估结果 如下: 委估资产账面值 451.00 万元,调整后账面值 451.00 万元,评估值 596.45 万元, 比调整后账面值增值145.45 万元, 增值率32.25%. 本评估结论系对评估基准日资产公允价值的反映. 评估结论根据本报告 书所述原则、依据、前提、方法、程序得出,评估结论只有在上述原则、 依据、前提存在的条件下,以及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所提供的所有原始文 件都是真实与合法的条件下成立.评估结果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 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 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有关法规政策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 或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评估基准日后, 报告有效期以内, 若资产价值类型或价格标准发生变化, 并对评估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本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按现行规定为一年) ,从评估基准日起计 算,即2005 年10 月31 日至

2006 年10 月30 日. 本报告仅供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作出售资产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于其它 目的. 山东海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2 -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 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张凤山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张立晓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薛秀荣 山东海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山东海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3 - 山东海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SHANDONG HAITI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CO.,LTD. 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拟出售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鲁海会评报字[2005]第142 号 我们接受山东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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