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2014-04-12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扬州市扬子江南路

50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2 发行人声明 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 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和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3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 6,0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数的 11.76%,发行的股份全 部为新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老股,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募 投项目.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本公司

2011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 《公司章程 (草案) 》 , 《公司章程(草案) 》中有关股利分配的主要规定如下: 第一百五十七条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 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公司确定以下利润分配原则:

(一) 股利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 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 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 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 分配利润的 10%;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 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 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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