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4-04-09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 于个人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 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证上市公司的审计独立 性,也有利于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下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冯德雄 夏新平 吴德军

2019 年5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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