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4-04-07

(ii) 卖方及买方已取得买卖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买卖销售股权及转让债权相关的所有必需的同意及 批文;

(iii) 概无任何事实或情况构成或可能构成违反买卖协议项下的陈述及保证;

及(iv) 获取经买方批准由一名中国法律顾问就目标公司的公司注册、合法存在和商业运作发出的中 国法律意见 (有关形式及内容均获买方满意) . 卖方将尽合理努力促使达成上述条件.除上述第 (ii) 项条件外,其他先决条件均可由买方豁免.倘 上述任何条件於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或之前或卖方及买方可能书面协定之有关其他日期 ( 「截止 日期」 ) 尚未获达成 (或豁免,视乎情况而定) ,则卖方须随即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七日或之前将按金 悉数退回买方,且买卖协议将告终止及停止,其后任何一方概毋须就此向另一方承担任何义务及 责任,惟先前违反任何条款者除外. 完成 完成将於完成日期落实,即上述所载条件获达成 (或豁免,视乎情况而定) 后三个营业日内,或卖 方及买方可能书面协定的有关其他日期.

4 於完成后,目标集团将成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其业绩、资产及负债将於本公司综合财务报表中 综合入账. 有关卖方及目标集团的资料 卖方为独立第三方,於本公告日期,目标公司由卖方全资拥有. 目标集团主要从事制造及销售变压器.目标集团为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1,000,000元 (相当於约1,178,000港元) ,其於本公告日期并未缴足.目标公司於深圳德维斯及肇 庆圣享拥有 60% 股权,深圳德维斯及肇庆圣享均为於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戮鞒鲆 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於深圳德维斯及肇庆圣享拥有余下 40% 股权之股东为独立第 三方.於本公告日期,深圳德维斯的注册及已缴足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0 元,肇庆圣享的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20,000,000 元 (於本公告日期并未缴足) . 目标集团的财务资料 以下为摘除自目标公司由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成立日期) 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及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未经审核财务报表的资产净值及资产总额摘要: 由二零一六年 五月二十日 (成立日期) 至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期间 截至二零一七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财政年度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除税前 (亏损) 净额 (18) (7) 除税后 (亏损) 净额 (18) (8) 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目标公司的未经审核负债净值约为人民币 26,000 元 (相当於约 30,624 港元) .

5 以下为摘除自深圳德维斯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财政年度未经审核 财务报表的资产净值及资产总额摘要: 肇庆圣享 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财政年度 截至二零一七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财政年度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除税前溢利净额

300 412 除税后溢利净额

270 391 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深圳德维斯的未经审核资产净值约为人民币 1,994,000 元 (相当於 约2,349,000 港元) . 肇庆圣享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五日成立.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肇庆圣享的未经审核资产净值 约为人民币零元. 收购事项的理由 本集团主要於香港从事消费电子产品生产、提供放债服务及受监管金融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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