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9-07-30
1 黄冈市物价局文件 黄价环资〔2018〕127 号 黄冈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黄冈市区居民用 天然气销售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黄冈市区各天然气经营企业: 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8〕794 号)和《省物价局关于落实理顺居 民用气门站价格政策合理疏导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鄂 价环资〔2018〕85 号)文件精神.

通过召开调整黄冈市城区 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及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 经 价格审理委员会审理, 报市政府审定同意. 现将调整黄冈市城 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和建立居民独立采暖用气阶梯价格 制度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黄冈市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2 按照 《省物价局关于落实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政策合理 疏导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鄂价环资〔2018〕85 号) 文件规定,第一档、第二档和第三档气价比由 1:1.1:1.4 调整为 1:1.2:1.5.

(一) 黄冈市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第一档每年用气 量420 立方米(含)以内,销售价格为 2.70 元/立方米;

第 二档每年用气量 421-600 立方米 (含) 以内, 销售价格为 3.24 元/立方米;

第三档每年用气量

601 立方米以上, 销售价格为 4.05 元/立方米.对多人口家庭(五口人以上)可持有效证 件到天然气经营企业经营网点进行申报, 经天然气经营企业核 实确认后,每增加一人分别增加各档年用气量

60 立方米. 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 社会福利机构、 社区组织工 作用房 (含用于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 用气, 博物馆、 纪念馆、 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免费开放的公益 性文化单位用气执行居民第一档、第二档平均价格,即2.97 元/立方米. 当本价格高于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时, 按照非 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

当本价格低于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 格时,按照本价格执行.

(二)建立居民独立采暖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居民独立采暖(使用家庭壁挂炉采暖,含炊事生活用气) 用户:第一档年用气量为

1000 立方米(含)及以下;

第二档 年用气量为

1001 立方米―1600 立方米(含)之间;

第三档年 用气量为

1601 以上的用气量.

3 独立采暖用户应向天然气经营企业申报并核实确认. 天然 气经营企业应对用气量相对较大的居民用户, 履行提醒告知义 务.

二、 计价周期与分档气量计算. 阶梯气价结算周期以年为 单位,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抄表用户以每 年实际抄见气量为计算依据, 卡表用户以每年实际购买气量为 计算依据. 当用户用气量或购气量超过第一档气量时, 天然气 经营企业应及时告知和提醒用户.

三、 市区低保家庭优惠政策. 经市区民政部门确认的 "低 保户"和 "五保户"家庭生活用气,由天然气经营企业按照 每月每户

15 立方米,每立方米 0.12 元给予价格补贴.

四、居民户的确定.居民生活用气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 一个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用户;

没有不动产证 或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燃气计量表为单位.

五、 收入用途. 实行新的阶梯气价比后天然气经营企业增 加的收入,主要用于市区"一户一表"改造,弥补居民基本生 活用气供应和储气调峰成本, 以及减少居民与非居民用气交叉 补贴等方面.

六、相关要求

(一) 调整黄冈市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和建立居民独 立采暖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 高, 市区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加强政策宣传, 及时回应社会关 切,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同时,市区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

4 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强化成本控制,提高经营效率.

(二) 市区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 《关于商品和服 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要求,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对价 格政策进行完整全面公示,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主管部门 的成本监审和监督检查.

(三) 市区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完善内部管理, 建立各类 居民用户用气价格独立核算制度.本次价格调整是依据

2018 年6-8 月份黄州赛洛天然气有限公司实际采购居民天然气价 格, 考虑冬季保供等因素确定的, 价格主管部门将对居民用上 游门站价格变动情况, 适时进行动态评估, 变动额留作下次价 格调整时累加或冲抵.

七、本通知自

2018 年11 月19 日起执行.《黄冈市物价 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黄冈市城区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 通知》(黄价环资规〔2012〕6 号)和《黄冈市物价局关于实 施黄冈市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黄价环 资〔2016〕10 号)文件同时废止. 黄冈市物价局

2018 年11 月13 日 抄送:省物价局、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国资委 黄冈市物价局

2018 年11 月1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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