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4-04-01
海翔药业招股意向书 1-1-1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Hisoar Pharmaceutical Co.

, Ltd. 浙江省 台州市 椒江区 外沙支路

100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 福田区 益田路 江苏大厦 38-45 楼 海翔药业招股意向书 1-1-2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2,700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06 年【12 】月【11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0,7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根据向询价对象询价结果确定 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 定承诺 (1)本公司股东罗邦鹏、罗煜f、郑志国、赵大同、孙剑、刘舒霞、申燕斌 均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本公司股东上海复星化工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张志敏、张智岳、李维 金、中化宁波(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医药工业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 美阳国际石化医药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均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 的股份. (3) 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罗邦鹏、 罗煜f、郑志国、张志敏、张智岳、李维金、赵大同、孙剑还承诺:除前述 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06 年11 月20 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 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 陈述. 根据 《证券法》 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 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海翔药业招股意向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和风险:

1、本公司业务及募集资金运用 本公司专业从事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的生产,2005 年度列我国化学原料药 企业销售收入

100 强的第

26 位,部分产品已经通过 FDA 认证和 COS 认证. 2003-2005年期间,本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净资产年 均复合增长分别为 35.95%、42.53%、48.73%、48.67%.2006 年1-6 月,本公司 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41,635.17 万元,净利润 2,893.79 万元,分别较

2005 年同期 增长 23.80%、25.37%.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 4-AA、氟苯尼考、伏格列波糖高技术产业 化项目.项目成功后,将进一步稳固本公司高品质的特色原料药国际供应商地 位,为公司向下游整合制剂业务奠定良好的基础.本公司的发展目标是成为产 品全面进入国际规范市场的特色原料药和制剂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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