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4-04-01
立法会秘书处FSC47/13-14 资料研究组第1页资料便览 丹麦的药剂业 1.

引言1.1 丹麦的药剂业以提供优质药物及药剂产品而名闻遐迩.在2012年,丹麦是欧洲联盟 (下称 "欧盟 ")第十六大药物市场,占整个 欧盟市场的1.4%. 丹麦亦是欧盟第八大药剂制品生产国,占欧盟总生产量的 4.1%. 1.2 丹麦的药剂业对其本地经济举足轻重,在当地雇用了约2万人.连同间接就业在内,药剂业提供约7万 个职位.以雇员人数相对於人口的比例计算, 丹麦的药剂业属全球第二大. 1.3 药剂制品亦是丹麦出口最多的货品之一,占丹麦总出口约10%1 .这数字反映了丹麦制药公司在 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而部分 公司亦在生产专门药剂产品方面稳占 一席.举 例而言,诺和诺德公司 (Novo Nordisk)是全球首屈一指的胰岛素生产商,而 灵北公司 (Lundbeck) 是生产治疗精神失调及脑神经 失调药物的主要生产商. 2. 促进丹麦药剂业发展的因素 2.1 丹麦药剂业近年成绩斐 然,主要归功於下列因素:

1 鉴於本地市场的规模较小,丹麦着重发展出口导向型的药剂制品生产.在2013年,该国91%的药剂制品均属出口外销.立法会秘书处FSC47/13-14 资料研究组第2页(a) 大量投资於药剂制品的研究及发展(下称"研发") . 在2012年,丹麦用於医药研发活动的开支达14 亿欧元(144 亿港元 ),占欧盟医药研发活动总开支的 4.7%;

(b) 设立产业t,作为药剂、生 物科技及医疗科技企业的合作 平台,汇聚及发展大量研究、专门知识及各种资源,以推动丹麦药剂业的成长和发展;

(c) 确立丹麦高等教育制度的定位,以培育大量能够投身药剂业的研究人员、医生、生 物工程师、实 验室技术人员 及其他专家为目标;

(d) 公私营合作:丹麦的医药公司在研究活动方面与丹麦各所大学和公共医疗界别紧密合作;

及(e) 为丹麦的药剂业引入外国投资及人才:丹麦为研发活动推行全面的资助及财政优惠计划,并实施具吸引力的税务法规,藉此吸引外国人才到丹麦工作. 3. 主要规管机关及业界组织 o生部 3.1 丹麦o生部负责以下工作U(a)规管药剂制品及药剂业;

(b) 为医疗系统及医疗保险提供资金;

以及(c)推广疾病预防及健康生活.具体而言,o生部设立了以下 两个单位,负责规管药剂业U (a) 健康法与医药政策小组(Health Law and Pharmaceutical Policy Unit) 负责草拟法例、发布规则和规定,以及在有需要时采取法律行动,以保障公众健康;

及立法会秘书处FSC47/13-14 资料研究组第3页(b) 丹麦健康与医药局(Danish Health and Medicines Authority) 负责规管药剂制品、医疗仪器及新式疗法在丹麦的使用.就规管药剂制品方面,该局负责发出及撤回许可、 监察药房的运作、规管药剂制品的价格,以及其他相关事宜. 丹麦制药业协会 (Danish Association of the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3.2 丹麦制药业协会由丹麦的制药及研究公司组成,现时有36 个公司会员,其药剂制品总销量占全丹麦的 90%.该会的职能 包括:(a)在丹麦进行药剂工业研究;

(b)协助丹麦的药剂制品在国内 及世界各地推出;

以及 (c)向o生部提供有关药剂市场的资讯,并就有关政策事宜提供意见. 4. 支援药剂业发展的政府政策 发展医药谷 (Medicon Valley) 4.1 丹麦政府协助业界发展医药谷,作为生命科学产业t,以推动药剂业的研发活动.医药谷、英国剑桥及瑞士巴塞尔现时是欧洲 三大生物科技创新地区. 4.2 医药谷是横跨丹麦东部与瑞典西南部的枢纽地区,有厄勒海峡大桥连接两地.医药谷是多家生命科学企业和研究机构的基地,它们集中在面积相当小的围之内.具体而言,医药谷内共有12 所大学,包括哥本哈根大学(University of Copenhagen)和丹麦技术大学 (Technical University of Denmark).此外,医药谷的劳动人口亦 包括约400 名具备博士资格的研究人员和逾4万名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除此之外,丹麦的药剂业巨擘(例如诺和诺德公司和灵北公司 )均在该区设有研究中心. 立法会秘书处FSC47/13-14 资料研究组第4页由政府提供的财政支援 4.3 丹麦战略研究理事会(Danish Council for Strategic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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