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9-07-30
板式热交换器产品节能注册管理办法 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热交换器分技术委员会 二一九年一月 -

1 - 前言板式换热器产品具有节能、传热效率高、结构紧凑、重量轻、占地面积小、安装维护简便 的特点,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机械、冶金、电力、食品和市政供热等领域,是国家重点推广 的节能换热产品之一.

板式换热器的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安全性非常重要,直接影响到系 统的安全运行;

板式热交换器能效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工艺系统的能效水平,对公用工程 能耗有直接的影响. 为了促进高能效板式热交换器的推广应用和淘汰低能效产品及提升行业技 术水平, 全国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制定了 《板式换热器节能产品注册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办法》 ) ,对其实施自愿性节能产品注册管理. 本《办法》根据行业标准 NB/T 47004.1《板式换热器 第1部分:可拆卸板式热交换器》 及《板式热交换器产品安全注册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实施的目的是保障 NB/T 47004.1 《板式换热器 第1部分:可拆卸板式热交换器》标准执行的有效性,实现板式热交换器产品 安全与节能协调统一,以提高整个行业的质量、技术和管理水平,促进产业升级,更好地为国 家经济建设服务.也是配合国务院行政改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业技术组织协助政府进行 多元化质量监管的成功探索,是安全与节能相结合管理模式的探索. 本 《办法》 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热交换器分技术委员会制定.在本《办法》制定过程中,得到了国家和各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及使用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大力支持,并广泛征求了企业和行业的意见. 本《办法》实施后,企业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本 《办法》 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热交换器分技术委员会首次修订. 本《办法》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 《办法》 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热交换器分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并组织 实施. 参加本《办法》制定工作的主要人员有:周文学,白博峰,张延丰,寿比南,赵亮,杨国 义,陈志伟,张迎恺等. 本《办法》自2019 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办法》代替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办法》―2015. -

2 - 板式热交换器产品节能注册管理办法

1 总则与适用范围 1.1 总则 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有效地开展板式热交换器产品节能注册工作,保障板式热交换器 节能产品的健康发展和市场公平竞争,促进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与国际贸易,根据《中国节能 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及NB/T 47004.1-2017《板式热交换器 第1部分:可拆卸板式热交换器》 制定本《办法》 . 获得节能产品注册型号的板式热交换器,其质量应满足 NB/T 47004.1-2017《板式热交换 器第1部分:可拆卸板式热交换器》标准的要求.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板式热交换器制造、组装企业可拆卸板式热交换器(含半焊式)各型号 产品的节能注册. 1.3 申证产品 申证产品按板式热交换器型号划分.

2 注册程序 板式热交换器产品节能注册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批准和发证. 2.1 申请 2.1.1 申请产品节能注册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 企业的申证型号产品应满足 NB/T 47004.1-2017《板式热交换器 第1部分:可拆卸板 式热交换器》标准的要求,且具备板式热交换器产品安全注册证书;

b. 申请型号产品性能测试满足 GB/T27698.1《热交换器及传热元件性能测试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GB/T27698.3《热交换器及传热元件性能测试方法 第1部分:板式热交换 器》的规定. 2.1.2 凡符合 2.1.1 规定的企业可根据本《办法》向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 简称 锅容标委 )提交板式热交换器产品节能注册申请书(纸质版

1 份) . 2.1.3 已按本《办法》取得产品节能注册证的企业,申请增项或地址变更时,也应向 锅容标 委 提交申请书(纸质版

1 份) ,但节能注册证书的有效期保持不变. 2.1.4 企业换证时,应填写板式热交换器产品节能注册申请书(纸质版

1 份) ,提交至 锅容标 委 . 2.2 受理 2.2.1 自收到企业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锅容标委完成申请文件形式审查(简称形审) .形审 合格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形审不合格的,可暂不受理,书面通知申请单位补 -

3 - 充或修正申请材料,五个月后重新提交申请. 2.2.2 申请受理后,锅容标委正式将节能审查机构(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热交 换器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 热交换器分会 ) )及其审查联系方式通知申请单位;

热交换 器分会 将制定相应的审查计划,组织和开展审查活动. 2.2.3 申请单位在接到受理通知后,应首先完成自查,将自查报告和单位资质证书、管理文件、 产品目录等资料提交到 热交换器分会 .自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企业概况,内容包括公司历史,主要产品及产量,主要客户分布,主要制造设备和检 验检测设备、 场地情况, 公司持有证书情况和企业的人员构成以及近三年申请节能注册型号产 品的生产经营业绩及市场占有率情况;

b.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的建立及其运行状况;

c. 有关标准的执行及相关培训情况;

d. 申请节能注册产品属于专利产品或专有技术产品的,应介绍其先进性、可靠性等;

e.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f. 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接受行业自律管理及提供材料真实性的自我声明;

g. 对组装厂,还应提供板片制造厂授权书. 2.2.4 热交换器分会 自收到申请单位自查报告之日起,一般应在

6 个月内对申请单位完成文 件审查、交流和现场审查等工作.由于申请企业自身原因,未能按期完成审查的,受理自行失 效. 2.2.5 在申请与受理期间,如企业组装提供非授权产品者,受理自行失效,且两年内不再受理 该企业的产品节能注册申请. 2.2.6 在申请与受理期间,如企业使用使用虚假安全注册证或节能产品注册证者,受理自行失 效,且以后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节能产品注册申请. 2.3 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申请节能注册产品型号确认与节能判定、 生产条件、 节能产品设计开发与验 证过程控制等四个部分. 2.3.1 产品型号确认 a. 对板式热交换器制造厂,审查确认申请型号是否属于《板式热交换器产品安全注册证》 范围内产品,技术参数与性能检测报告的一致性;

b. 对板式热交换器组装厂,审查确认申请型号是否属于《板式热交换器产品安全注册证》 制造厂授权范围内的产品;

c.对申请型号板片进行抽样检验;

d.对申请型号样机进行抽样质量检验. 2.3.2 节能判定 a. 核定申请型号产品性能检测报告(由 锅容标委 认可的国家级专业型式试验机构提 供的报告) ;

b. 根据性能检测报告,按附件一要求进行能效计算与节能判定. -

4 - 2.3.3 生产条件 对应申请型号产品生产的压机、模具(冲、压、切等)和检测手段等资源条件进行核实. 2.3.4 设计控制过程 节能产品设计、开发及验证控制过程的建立与实施. 2.3.5 审查时间 审查时间一般为

2 至3个工作日,最长不得超过

5 个工作日. 2.3.6 审查意见 审查组在完成审查后,应根据审查内容和申请产品的节能判定结果,提出审查意见.审查 意见分为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和需要整改. a. 符合要求: 满足 2.3.1 至2.3.4 各项要求;

b. 不符合要求: 申请企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审查意见为不符合要求: 1) 法定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 基本条件不符合要求;

3) 产品质量不符合 NB/T 47004.1 要求;

4) 节能判定为低效产品;

5) 管理体系不能有效实施, 从事活动主要过程未得到有效控制, 管理混乱或由咨询机 构参与审查;

6) 在审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其它严重违规行为者;

c. 需要整改: 下列情况之一时,审查意见为需要整改: 1)申请产品节能判定为节能产品,有部分条件不能满足其它相关要求,能在规定的时 间内能够完成整改,并满足审查要求者. 2)申请产品节能判定为待改进产品,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够完成整改,并满足审查要 求者. 2.3.7 审查意见处理 2.3.7.1 审查意见为符合要求的,上报 热交换器分会 . 2.3.7.2 审查意见为需要整改的,申请企业应根据审查组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在规定的期限 内(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和整改见证资料一同提交审查组.审查组应 对整改报告进行审查(或现场核查)确认,整改合格的,整改结论为 经整改后符合要求 , 按2.3.6.1 处理;

整改不合格的,按 不符合要求 处理. 2.3.7.3 审查意见为 不符合要求 的,提交 热交换器分会 . 2.3.7.4 在审查期间,如发现企业弄虚作假或整改报告与事实不符,一律按不符合要求处理. 2.4 评审结论 2.4.1 热交换器分会 应根据审查组提交的审查报告和审(复)查意见,经审查确认后做出 评审结论.评审结论分为节能和不节能两种. -

5 - a. 评审结论为节能的,上报 锅容标委 审批. b. 评审结论为不节能的,上报 锅容标委 备案. 2.4.2 若 热交换器分会 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则应调查核实后再做出评审结论. 2.4.3 申证期间, 若企业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事故, 热交换器分会 应暂缓该企业的 评审工作. 2.4.4 若 锅容标委 对评审结论有异议,则应调查核实后再行处理. 2.5 批准 锅容标委 应对 热交换器分会 提交的评审结论及相关文件进行审查批准.对于节能 产品型号颁发证书,对于不节能产品型号一年内不再受理企业的该型号产品节能注册申请. 2.6 发证 2.6.1 锅容标委 对审批合格的申请企业颁发《板式热交换器产品节能注册证》 (一式四份, 格式见附件三,以下简称《节能注册证》 ) . 2.6.2 《节能注册证》正本一份,副本三份.企业持《节能注册证》正本、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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