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2014-03-24

五、各单位应每年编制公务车辆维修政府采购预算,按照 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支付维修费用.各单位应建立和完善车辆管 理制度,健全车辆档案,实现一车一档,及时登记有关维修项 目,以符合"保障安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节 省费用"的要求.如发生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按政府采 购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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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单位公务车辆不允许擅自到非定点修理厂维修,因 特殊原因需在定点维修厂以外的维修厂进行维修的,需经市财 政局政府采购处审批.如擅自到非定点修理厂维修,单位财务 对其费用不得报销,一经发现按维修总额的 100%扣罚单位经 费,并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追究该单位 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七、各定点修理厂必须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实行

24 小时全 天候服务,对公务车辆维修切实做到四优,即: "时间优先、质 量优良、服务优秀、价格优惠" ,接受送修单位的监督.各定点 修理厂不得超过 《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与收费指南》 (2014 版)所确定的定额标准和招标合同中所承诺的工时单价 和材料进销差价率进行收费.

八、市财政局将加强长效管理,加大检查监督力度,政府 采购管理处将定期组织对定点修理厂承诺的价格、服务、档案 等情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有超限价、超工时、伪劣配件、虚 报冒领、弄虚作假等问题将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招标合 同等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取消定点维修资格,禁止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 1-3 年,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广泛征求各单位意见,促 进定点修理厂提高维修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举报

电话:镇江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85027337;

市财政局:8442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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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自2017 年1月1日起, 实行电子申报单, 各单位在 "镇 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网" (www.zjzc.gov.cn)― ―"网上商城"中填写、打印申报单,按"

三、定点维修程序" 规定办理.维修结束后,各单位应按照《镇江市政府采购网上 商城供应商评价规则》对承修单位进行服务评价. 十

一、省、部属驻镇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京口区、 润州区、镇江新区的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参照本通知执行, 各区财政局可根据工作需要酌情制定细则. 十

二、本办法自

2016 年10 月1日起执行,截止到

2018 年9月30 日. 镇江市财政局

2016 年9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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