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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1) 一般资料 中油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 ) 为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获豁免有限公司,而其股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联 交所」 ) 上市.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为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香港之主要营业 地点之地址为香港铜锣湾告士打道255-257号信和广场28楼2805室.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其附属公司主要於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国」 ) 及加拿大阿尔伯塔省中西部多个地区从事能源相关业务之投资,包括但不限於:1)城市管 道燃气营运、管道设计及建造;

2)压缩天然气 ( 「CNG」 ) 及液化天然气 ( 「LNG」 ) 之运输、分销及销售;

及3)石油及天 然气等上游能源资源勘探开发、生产及销售.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为 「集团」 . (2) 编制基准 集团之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表乃依愀刍峒剖 ( 「香港会计师公会」 ) 颁布之香港会计准则 ( 「香港会计 准则」 ) 第34 号 「中期财务报告」 及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六而编制.此等中期财务报表应与集团截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3) 重大会计政策 於本中期期间,集团已首次应用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如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新订诠释及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 1号 (修订本)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 澄清折旧及摊销可接受方法 会计准则第38 号 (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 农业:生产性植物 及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 (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 27号 (修订本) 独立财务报表的权益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0号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 及香港会计准则第 28号 (修订本) 或合资公司之间的资产出售或投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之例外情况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 (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 (修订本) 收购合资经营权益的会计处理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4号 监管递延账目 年度改进项目 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的年度改进 应用上述新订、经修正或经修订准则及诠释对集团业绩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6 (4) 收入及分部资料 集团根ㄆ谙蛑葱卸禄惚ü┳试捶峙浼氨硐制拦乐诓坎莆褡柿鲜侗鹌渚植考氨嘀品植孔柿,并更多侧重 於销售天然气、燃气管道建造及接驳以及开采及生产原油及天然气.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集团已呈列以下三个可报告经营分部: - 销售及输送天然气及其他相关产品 - 燃气管道建造及接驳 - 开采及生产原油及天然气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向执行董事提供以用作资源分配及分部表现评估之集团报告分 部相关资料载列如下: 业务分部 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销售及输送 开采及 天然气及其他 燃气管道 生产原油 相关产品 建造及接驳 及天然气 集团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分部收入及业绩 外部客户销售额 2,795,900 355,173 147,217 3,298,290 分部业绩 321,077 176,261 3,031 500,369 财务收入 42,120 其他收益,净额 124,842 财务费用 (87,706) 分占使用权益法入账之投资亏损 (7,147) 未分配企业开支 (58,308) 除税前溢利 514,170 税项 (101,282) 期内溢利 412,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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