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4-03-20
关于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设发 〔2011〕

81 号 各市建委 (建设局) , 绍兴市建管局, 义乌市建设局, 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审查有关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 设计资质监 管工作, 维护勘察设计市场秩序, 现就资质申报工作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根据 《关于开展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注册电气工程师、 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规定,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注册电气工程师、 注册化工工程师已于

2010 年4月1日起实施注册.

目前一年过 渡期已结束, 从今年

4 月1日起, 建设部和我厅资质审查 (初审) 中, 凡新申请资质或者资质升级、 增项 的, 公用设备、 电气、 化工三个专业执业注册人员应当注册到位.

二、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业绩审核工作, 从今年二季度起,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审查 (初审) 中, 凡新申 请资质或者资质升级、 增项按规定需提供业绩的, 每项业绩工程应当附具有效的设计图纸 (勘察报告) , 或者由该项目原勘察设计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应当包括项目概况 (性质、 规模等) , 本 次资质申报涉及专业技术人员承担的技术岗位, 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证明材料出具单位负责 人和联系人的联系方式等.

三、 对于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和个人, 我厅将依法严肃处理.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ZJSP16-201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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