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2014-03-19
2010 年第

3 期―16 ― 各部门要根据对规范性文件的梳理结果,区分不同情况,分别提出"继续有效" 、 "废止" 、 "宣布失效" 、 "修改"等初步清理意见.

4.清理结果处理. 对需要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经区法制办审核后,按程序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作出决 定.清理工作完成后,区政府将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和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5.清理时间.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于今年

10 月20 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为: (1)9 月15 日前,各部门完成各自负责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并填写《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 (附件2) ,报送区法制办. (2)10 月15 日前,区法制办形成清理结果,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3)清理结果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区政府名义上报市政府.

(二)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 在开展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同时, 一并对区政府部门所有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各部门制定 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内部文件、机密文件等,如需社会广泛知晓的,应当经保密审查并解 密后,纳入清理范围. 1.清理分工. 根据"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由制定机关自行清理.制定机关已撤并的,由承接其职能的主体负责清理. 2.清理标准和清理意见. 参照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标准和清理意见执行. 区人保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应当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 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12 号)的要求,做好本区涉及乙肝项目检测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 作. 3.清理时间. 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于今年

9 月15 日前完成. 4.清理结果处理. (1)公布. 清理结果由制定主体向社会公布.公布的内容应当包括继续有效、宣布失效和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报备. 各制定主体应当于

10 月1日前将清理工作小结、 清理结果、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电子文档报送区法制办. 区法制办将报送备案的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汇总后,适时向社会公布.

二、关于对市政府规章提出清理建议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市级机关单位做好此次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 根据市级机关单位的要求, 按时提出清理建 议,填写《规章清理建议表》 (附件 3) ,并于

8 月20 日前抄送区法制办. 如需查阅市政府现行有效的规章目录,可与区法制办联系.

三、关于工作要求 区法制办负责本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对市政府规章提出清理建议工作的统筹协调.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清 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清理工作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

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加强领 导和督促,并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具体负责.要集中专门力量,明确任务和责任,做好清理工作.经过此次清理, 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部门如在清理过程中遇到情况和问题,可及时与区法制办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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