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4-03-14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 四川展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SCZP2018-049-2 号3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 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 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十

一、代理机构:四川展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

电话:0833-6213101(报名咨询)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

电话:0833-6213101(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

电话:0833-6213101(财务室) 十

二、采购人:乐山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

电话:18090350622 四川展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SCZP2018-049-2 号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 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乐山市人民医院

2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展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采购项目名称 乐山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医用气体系统安装工程(第二次)

4 磋商文件编号 SCZP2018-049-2 号5磋商文件编制 由采购人乐山市人民医院和四川展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6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7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8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9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51.108684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参与报价为无效报价.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51.108684 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10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审过程中, 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 平均价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 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 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 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 、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 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 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 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 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四川展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SCZP2018-049-2 号511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同小微企业)价格扣 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 成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 及财库〔2017〕141 号文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对小型和微 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同时满足 多个价格扣除条件的不重复享受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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