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2014-03-12
8-3-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 邮编:200041 23-25th Floor, Garden Square, No.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200041, China 电话/Tel: +86

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

21 5234167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一九年五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8-3-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 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其他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 引言

一、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简介

(一)律师事务所简介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系注册于上海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前身为

1993 年7月成立的上海市万国律师事务所;

1998 年6月,经司法部批准,上海市万 国律师事务所与北京张涌涛律师事务所、 深圳唐人律师事务所联合发起设立中国 首家律师集团――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并据此更名为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 务所;

2011 年3月,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更名 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国浩律师事务所是中国最大的跨地域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 在北京、 上海、 深圳、杭州、广州、昆明、天津、成都、宁波、福州、西安、南京、南宁、济南、 重庆、苏州、长沙、太原、武汉、贵阳、乌鲁木齐、香港、巴黎、马德里、硅谷 等二十五地设有分支机构.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8-3-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法学及金融、经济学硕士、博士为主体组成,曾 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文明单位、上海市直属机关系统文明单位、上 海市司法局文明单位、上海市司法局优秀律师事务所等多项荣誉称号.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参与企业改制及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再融资,担任发行人或承销商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律 师工作报告,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及其他服务;

参与企业资产重组,为上市 公司收购、兼并、股权转让等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参与各类公司债券的发行,担 任发行人或承销商律师, 出具法律意见书;

担任证券公司及证券投资者的常年法 律顾问,为其规范化运作提供法律意见,并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有关证券纠纷的 诉讼、仲裁和非诉讼调解;

担任期货交易所、经纪商及客户的代理人,参与有关 商品期货、金融期货的诉讼、仲裁和非诉讼调解;

接受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 工商企业、公民个人的委托,代理有关贷款、信托及委托贷款、融资租赁、票据 等纠纷的诉讼、仲裁和非诉讼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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